|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监督作用,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前各地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及时纠正中小学、幼儿园不规范的办学行为,保证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顺利推进,现面向全社会公开聘请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义务监督员。
聘请对象可以是全省各界社会群众,应聘人员可以是教育系统人士,也可以是关心教育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聘期为一年,时间从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
受聘人员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无违法违纪等方面的记录;关心教育事业发展,有参加义务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具有客观、准确、及时搜集和反映情况的能力。
受聘后,义务监督员需要协助省教育厅监督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等文件,及时将各种违反文件规定的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向省教育厅反映,提出处理建议和要求,跟踪监督中小学、幼儿园不规范办学行为纠正的情况。
符合受聘人员条件者,可由单位推荐报名,也可自荐报名。受聘人员名单保密。报名者请从安徽教育网下载《安徽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义务监督员申请表》,填写完整后,贴上 2张近期两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邮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0日。经审核、研究同意后,颁发给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义务监督员聘书和监督员证。通讯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01。联系人:杨传海,电话:0551-2829059,传真:0551-2827182,电子邮件:chuanhai2008@126.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