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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网录取名单查询 2013年重点专业设置历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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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19:47: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资料参考   桂林,以山青、水秀、洞奇、石美闻名于世。1960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的前身----桂林机械专科学校就诞生在这个美丽的城市。学校先后更名为桂林机械工业学校、桂林无线电学校和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学校先后隶属于第四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信息产业部。2000年管理体制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是广西重点建设的5所高校之一。2006年2月,教育部同意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更名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建校以来,一代又一代的桂电人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学校在艰难困苦的条件下不断发展壮大。尤其是办大学的短短25年来,学校教育事业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单一的工科院校发展成为了一所以工为主,电子信息类学科优势突出,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目前占地面积2756亩,分为西校区、东校区和尧山校区。尧山校区规划用地6000亩,一期工程已部分建成并已投入使用,尧山校区建成后将成为一个具有桂林山水及桂电学科特色的生态型数字化校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58.83万平方米,有28个教学实验室(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400万元,纸质图书总数130.3万册,中外文现刊1788种,引进美国IEL、荷兰Elsevier Science期刊全文等国内外31个电子文献数据库。作为首批进入中国教育科研网的百所高校之一,校园网在教学、科研、管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教师队伍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占60.7%,具有高级职称的占30%,有13名教授被上海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等重点高校聘为博士生导师。经过多年建设,形成了一批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的结构合理、优势互补、团结协作、勇于攻关的学术梯队,他们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4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6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人选1人,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10人,广西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9人,广西高校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4人。
    学校现有15个教学单位,设有34个本科专业,分别隶属于工学、管理学、理学、文学、教育学、法学等6大学科门类。1993年获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有34个硕士学位授予学科;2003年获得工程硕士单位授予权,在5个学科领域具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得与合作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资格,2004年开始在信号与信息处理学科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目前在校全日制各类学生近15000人。
    学校拥有7个信息产业部重点学科,4个自治区重点建设学科;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广西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18个科学研究机构,在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和材料科学与工程等学科领域的研究已经进入国内先进行列。“十五”期间,共承担了国家“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51项;承担国防科技项目84项,省部级科研基金、科技攻关项目等187项;共有43项成果获奖,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国防科技进步奖5项。1997年以来,承担国家级教改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项,自治区级85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15项。
    学校注重加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教育。《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与实践研究》项目获2005年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03年,“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被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命名为“全国青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自1999年以来,学生在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中,共获得了全国奖35项,其中全国一等奖15项,获得省部级奖56项, 2001年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最高奖“索尼杯”,2004年参加第三届CCTV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电视大赛排名第五,2004年在中国自动化学会举办的滨州机器人大赛中获舞蹈机器人比赛冠军,在2005年机器人大赛舞蹈机器人比赛中以总分第一获最佳创意奖。
    学校注重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已与美、法、日、澳等国的近30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关系,开展学术交流、项目合作和人才培养工作,并招收来自美国、越南等国家的留学生。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们将一如既往的秉承学校勤俭显本色、创新铸灵魂、质量如生命、人才立根本的办学理念,发扬桂电人多年来形成的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的精神,努力培养务实、创新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实现学校持续稳健的发展,为电子信息行业和区域经济提供更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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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19:48:08 | 只看该作者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3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代码:1059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培养包括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桂林市金鸡岭校区、桂林市花江校区、北海市北海校区。应用型本科、高职(专科)各专业办学地点在我校北海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广西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策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考生加分后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应不超过20分。
    第十一条 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正常方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考虑第二志愿专业,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档案退回。(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志愿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除外)以综合分为主,择优录取。综合分由投档文化分、艺术分分别折合成百分制组成,权重比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权重之和为综合分值。
    第十四条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以校考专业分为主,择优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在通过各省文化分最低省控线,按校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投档分或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相同情况下,参考实际考分、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均对学生英语水平有一定要求,外语教学相应只开设英语课程(外语类专业除外)。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八条 国防生录取按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安排全面复查。对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2013级学生收费按广西区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
    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
    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13000元/人,其他专业预收5000元/人。
    2、应用本科:艺术类专业10000元/人·学年,非艺术类专业7500元/人·学年。
    3、中外交流本科:工业设计专业25000元/人·学年,其他工科各专业22000元/人·学年,其他经济、管理类各专业210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执行外方标准。
    4、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学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8500元/人·学年,工科类专业8000元/人·学年,经济、管理类专业7300元/人·学年,文科和其他理科专业75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生宿舍分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和十人间,住宿费500—12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内容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www.gue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myclub2.com/
    咨询电话:0773-2290010(传真)
    举报电话:0773-2290659(传真)
    招生邮箱:zhaosheng@guet.edu.cn
    举报邮箱:jub@guet.edu.cn
    通信地址:桂林市金鸡路1号
    邮政编码:5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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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19:48: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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