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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资料学费多少招生电话 重点专业设置近几年录取分数就业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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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8 08:0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资料推荐 南京师范大学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它的主源可追溯到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该学堂是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祥地之一。后历经两江优级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东南大学、第四中山大学、江苏大学、中央大学、南京大学等时期;其另一源头为1888年创办的汇文书院,后发展为私立金陵大学,1951年与私立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曾称私立金陵女子大学)合并,成立公立金陵大学。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在原南京大学、金陵大学等有关院系的基础上组建南京师范学院,校址设在原金陵女子大学校址。1984年改办成南京师范大学。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行列。2000年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目前,学校正着力建设“综合性强,办学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并为今后建成“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南京师范大学作为一所百年老校,名家大师辈出,文化底蕴深厚。李瑞清、江谦、郭秉文、李叔同、张士一、陶行知、陈鹤琴、吴贻芳、孟宪承、徐悲鸿、高觉敷、潘玉良、张大千、唐圭璋、傅抱石、陈邦杰、陈洪、吴作人、李旭旦、孙望等诸多蜚声海内外的专家学者曾在此主政或执教。目前更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在此潜心耕耘,著书立说,培育后学。经过一代又一代南师人薪火相继、身教言传,历史性地生成了“严谨朴实”的学术品格,育就了“以人为本”的厚生传统,砥砺出“团结奋进”的拼搏意识,塑造了“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学校以“正德厚生、笃学敏行”为校训,形成了“严谨、朴实、奋发、奉献”的优良校风。
    南京师范大学拥有仙林、随园、紫金三个校区,随园校区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着“东方最美丽的校园”之美誉。学校占地面积2009906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053697平方米。设有二级学院25个、独立学院2个。共有在职教职工3255人,其中正高级职称543人,副高级职称902人;专任教师1807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5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8名,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名,国家“千人计划”学者1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名,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教学名师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2人,中组部“首批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2人。共有在校普通本科生16391人,博士研究生972人,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5418人,专业型学位硕士研究生3241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籍生4905人。图书馆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总建筑面积39105平方米,馆藏纸本文献总量312.2万册,电子数据库87个。
     南京师范大学充分发挥“211工程”建设的主导作用和学科学位点建设的龙头作用。目前拥有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7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5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8个;2011年获批成为研究生院试点建设单位,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覆盖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1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覆盖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199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本科专业9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学科已涉及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门类。
    南京师范大学不断推进“厚生育才”战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3门、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计划3门,国家特色专业8个,教育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7门,“十二五”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8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1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理科基础学科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各1个。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被教育部评为优秀,被列为江苏省内本科自主招生试点单位;学生在“挑战杯”等全国竞赛中多次获得特等奖或一等奖,3篇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论文。
    南京师范大学积极实施“顶天立地”战略,科研成果追求原创,力攀高峰。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联合国教科文国际农村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农业部专业分析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体育文化重点研究基地、全国妇联妇女与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江苏省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各1个。近些年来,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6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4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项、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1项;在国际权威学术期刊《科学》和《自然》上发表第一作者单位论文5篇,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4项、自然科学一等奖2项(第一单位),5部专著入选“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文库”,科研成果入选2008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和“中国基础研究十大新闻”。
    南京师范大学坚持协同创新,主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贡献。拥有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各2个,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3个,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1个,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研究中心、江苏省老年学研究基地各1个;江苏省重点实验室10个、工程研究中心5个,江苏省工程实验室3个,江苏省渔业重点实验室2个,江苏省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个。依托优势学科和重点研究机构,并通过在地方建设一批卓有成效的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形成了一批富有自身特色的产学研合作领域。鼓励教师开展应用对策研究,积极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
    南京师范大学一贯重视与海外的交流与合作,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学校是改革开放以后全国首批对外开放大学,是国家设立的对外汉语教学基地、首批华文教育基地和港澳台地区幼儿教育培训基地;设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农村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南京基地、法国文化研究中心及南京法语培训中心、意大利文化研究中心等国际性研究和教学组织。在美国北卡罗来那州立大学、佩斯大学和法国阿尔萨斯大区建有3所孔子学院(学堂)。与13所海外大学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海外学习计划学校37所。与世界上31个国家和地区的159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聘请外国专家400余人,其中长期专家56人。有来自123个国家和地区的长期留学生(学历生)1300余人,每年接收外国留学生1700余人。
    南京师范大学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整体推进学校事业发展。学校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厂(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先进集体”、“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全国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全国高校节能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 “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江苏省教育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先进学校”、“江苏省留学回国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江苏省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在新的发展时期,南京师范大学将深化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协同创新能力,为江苏省早日实现“两个率先”,为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数据截止日期: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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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7-8 08:09:20 | 只看该作者
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校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
    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四条 对于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对于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五条 我校外语类专业、法学(2年外语+2年法学)、对外汉语(2年英语+2年对外汉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优良,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第三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六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七条 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报考我校音乐学(含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舞蹈学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
    第九条 报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与播音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美术学(书法篆刻)、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等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
    第十条 报考我校美术学(不含书法篆刻)、艺术设计(不含陶瓷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动画等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且考生所在省份美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体育专业统考,对其中专业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体育教育与社会体育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第四章 师范类专业有关说明
    第十二条 为弘扬我校教师教育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切实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和教师专业化水平,我校的汉语言文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英语(师范)、历史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物理学(师范)、化学(师范)、生物科学(师范)、地理科学(师范)等10个专业由教师教育学院统一招生和管理,实行教师教育学院与各相关专业学院“共同培养、双向强化”的师范专业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以上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不同,则以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苏考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校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
    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四条 报考我校本科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A,另一门达到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我校本科第二批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第五条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和专业录取时英语单科成绩等要求的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在其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 或A+B)的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 B+→B+ B→B B)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六条 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法学(2年外语+2年法学)、对外汉语(2年英语+2年对外汉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优良,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第七条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对象、音乐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详见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或实施办法。
    第三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八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50分以上(含50分),其中江苏省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全省排名前30名的考生及舞蹈学、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专业录取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第九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条 报考我校音乐学(含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音乐理论)、音乐表演(该专业只招在音乐统考中主试声乐的考生)、舞蹈学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其中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要求专业考试科目总分必须排在全省音乐专业统考前300名以内[含300名]),其中音乐学(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将根据不同专业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的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美术学(不含书法篆刻)、艺术设计(不含陶瓷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动画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篆刻)、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其中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的专业分为美术统考得分和器皿造型设计科目的校考得分之和,且考生的美术统考得分须达155分),各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与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分别按各专业男女招生计划,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按各专业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分男、女,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投档),将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四章 师范类专业有关说明
    第十六条 为弘扬我校教师教育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切实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和教师专业化水平,我校的汉语言文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英语(师范)、历史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物理学(师范)、化学(师范)、生物科学(师范)、地理科学(师范)等10个专业由教师教育学院统一招生和管理,实行教师教育学院与各相关专业学院“共同培养、双向强化”的师范专业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以上原则如与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不同,则以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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