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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简介学费多少招生电话 重点专业设置历年录取分数线就业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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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8:0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资料
   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1952年6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组建成立华东政法学院。其后由于种种原因,学校于1958年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第二次复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校原为司法部直属院校,现为上海市管理的高校。现任党委书记杜志淳教授,校长何勤华教授。
      
     
     
     
    学校现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80余亩;各类在校生21000余人,教职工近1400人。
    学校设有18个学院(部),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应用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建有12个博士点、32个硕士点、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24个本科专业;设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学校在2002年、 2008年两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均为优秀;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位列全国五强;法学一级学科和公共管理一级学科被列入上海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计划。
     学校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法律史),2个国家级本科教学团队(法律史、经济法学),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经济法学、司法鉴定概论),2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侦查学),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国际经济法学、法制史、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4个上海市级教学团队(经济法学、刑法学、金融法学、刑事诉讼法学),23门上海市级精品课程(外国法制史、国际经济法、刑法学、中国法制史、商法概论、经济法学、法理学、侦查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国际私法学、司法鉴定概论、著作权法、诉讼证据学、政治学原理、货币银行学、金融法学、法医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知识产权法、金融犯罪研究、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大学生心理健康),3个上海市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侦查学、知识产权),5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项目(法学、政治学、侦查学、知识产权专业和“国际金融、航运法律人才培养创新项目”)。
     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放型国际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为教育部建设项目;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为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研究为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深入,先后与国(境)外10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有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2年起成为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院校。
      学校出版有《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青少年犯罪问题》、《犯罪研究》等法学类核心期刊;设有国际法律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上海市社会综合治理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等 90 多个科研机构。学校图书馆藏书 200 余万册,中外文报刊 1500 多种。
     学校还是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花园单位,松江校区是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园区。
    多年来,华政人遵循“笃行致知,明德崇法”的校训,发扬“逆境中崛起,忧患中奋进,辉煌中卓越”的精神,已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的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
     站在新的起点,学校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逐步建成法学门类学科优势明显,其他相关学科与法学学科交叉发展,融通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特色鲜明、多科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培养更多应用型、复合式、开放性高素质创新人才,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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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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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所在的位置:.

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长宁校区).

所在省份:上海.

所在城市:上海市.

联系电话:021-677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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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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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8:01:03 | 只看该作者

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 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日语专业要求日语或英语语种,德语专业要求德语或英语语种,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1、国防生只招男生,按照武警总部计划安排执行;
    2、侦查学、边防管理和治安学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参照《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
    3、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国防生: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
    2、侦查学、边防管理和治安学专业:参照《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具体要求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3、其他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教字[2003]17号);
    4、具体内容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b.ecupl.edu.cn)【招生信息】栏目查询。
    九、录取规则
    1、投档:在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北京为第二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为1:1.05以内,其他省份投档比例为1:1.2以内。
    2、录取:对学校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成绩总分(含校内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录取。
    对学校最低录取线上的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第一志愿报考不足的专业,依次按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含校内加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写的专业志愿根据志愿优先的专业录取原则均无法录取,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退档后未录满的专业依顺序补足。其中,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学专业(本硕贯通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未予录取的考生,以其第二志愿作为第一志愿,第三志愿作为第二志愿(其余顺序志愿以此类推),进行专业录取。
    3、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均承认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政策。
    4、报考英语、日语、翻译、德语、法学(本硕贯通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C或者C以上(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达到合格)。
    十、收费标准
    学费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法学,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合作办学:法学(国际经济法合作班)每生每学年195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华东政法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7790220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监察021-67790299
    十四、网址
    学校网址www.ecupl.edu.cn 招生网zsb.ecupl.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宝钢教育奖”、“黄平·杨放奖学金”、“中金缘法奖学金”、“曹漫之奖学金”、“文骏奖学金”、“美迈斯法学研究奖学金”、“剑锋奖学金”、“融孚奖学金”、“西藏新疆学生奖学金”、 “奥盛助学金”、“卡西欧奖学金”、、“中华慈善助学金”、等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保护举报者。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内,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和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接待考生和考生家长来信来访。
    1、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基本录取信息的查询
     
    2013.7.1-2013.9.5
    其余时间
    接待地点
    长宁校区六三楼106室
    松江校区明志楼A210
    电 话
    021-62071533
    021-67790220
    电子邮箱
    zsb@ecupl.edu.cn
    2、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违纪举报
     
    2013.7.1-2013.9.5
    其余时间
    接待地点
    长宁校区4号楼108室
    松江校区明镜楼B404
    电 话
    021-62071778
    021-67790299
    电子邮箱
    jiwei@ec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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