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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简介学费多少招生电话 重点专业设置历年录取分数就业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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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 09:1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资料参考 天津中医药大学--学校简介    天津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8年。1992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加挂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校牌,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挂靠单位。
    学校建有中医学、中药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医学、中药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8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25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18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教职工3200余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现有本科以上在校生9000余人,其中留学生1100余人。
    学校目前拥有针灸推拿学和中医内科学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学校建有科技部、天津市政府和意大利卫生部共建的中意中医药联合实验室、教育部省部共建方剂学重点实验室、教育部现代中药发现与制剂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部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天津)——现代中药研究中心、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针灸学实验中心,天津市组分中药工程技术中心等重点科研和教育机构。
    学校出版有《天津中医药大学学报》、《天津中医药》、《中医脑病杂志》等学术刊物。
    学校以“进德修业,继承创新”为校训,以重点学科建设和中医药对外教育为特色,以科学研究为优势,以中医药学为主,医、理、文、管多学科协调发展。坚持“传承与创新协同,科研与服务并举,以质量求内涵,全面协调发展”方针,建设高层次、外向型、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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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7-1 09:19:55 | 只看该作者
天津中医药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查通过,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中医药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医药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3。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12号,邮政编码:300193。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中医高等院校之一,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校以“进德修业,继承创新”为校训,以重点学科建设和中医药对外教育为特色,以科学研究为优势,以中医药学为主,医、理、文、管、工多学科协调发展。坚持“传承与创新协同,科研与服务并举,以质量求内涵,全面协调发展”方针,建设高层次、外向型、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中医药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校长直接领导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国二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学费收取执行政府制订标准。普通类本科3200~4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住宿费为9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3年新生入学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部分本硕连读专业前两年在天津外国语大学培养,按照培养学校的标准收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第十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其高考成绩,安排到尚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
    第十一条:天津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如投档后排名在我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在高考分数与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退档处理时,若分数相同,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江苏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三条:内蒙古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即先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院校录取时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专业录取时不考虑政策性加分。
    第十六条:在高考分数与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以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报考中医学(涉外针灸方向 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低于100分者(江苏为80分),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每个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届生和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我校的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慎报医、药和护理类专业。
    第二十一条:护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体态正常。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二条: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第二十三条: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育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七年制授予学士和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13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tcm.edu.cn
    电话:(022)59596333 27429103
    传真:(022)59596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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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 09:20:20 | 只看该作者
天津中医药大学--重点专业    天津中医药大学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始终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学科的建设方针,提升办学实力,形成办学特色。学院把学科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使学科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中医学学科是该院最大、实力最强的学科,是省部级重点学科。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针灸推拿学科为国家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以及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是该院的特色与优势学科,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在石学敏院士率领下,在教学、科研、临床各个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实验针灸学新学科建设”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开辟教学新途径,培养针灸新人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承担国家攀登计划、国家“七五”“八五”“十五”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级科研项目86项,获科技成果74项,其中“醒脑开窍法针刺治疗中风病的临床与实验研究”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天津市科技兴市突出贡献奖,“老年性痴呆异常表达基因的筛选和芯片的研制对快速老化鼠脑MTmRNA 表达的影响” 获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一等奖。
     
     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2004年被评为中国大学本科专业第一名,2005年被列入中国大学优秀本科专业。
     
     中医内科学是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该学科在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天津中医学院院长张伯礼教授带领下,先后承担国家和省部级课题40余项,获国家及省部级奖励20余项,其中“益肾化浊法治疗老年期血管性痴呆的研究”与“复方丹参方药效物质和作用机理研究”分别获得2002年、2004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医舌诊客观化研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2004年4月,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验收的18项中医药治疗SARS的科学研究课题中,该院完成的《SARS中医证候学与中西医结合治疗研究》是唯一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项目。
     
     中医妇科学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中医儿科学、针灸推拿学、肾病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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