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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计划简章 重点专业设置收费就业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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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28 11:05: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学校介绍  中国传媒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其前身是创建于1954年的中央广播事业局技术人员训练班。1959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升格为北京广播学院。2004年8月,北京广播学院更名为中国传媒大学。学校位于中国北京城东古运河畔,校园占地面积46.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
     中国传媒大学的校训是:立德、敬业、博学、竞先。
     中国传媒大学坚持“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相互支撑”的学科建设思路,充分发挥传媒领域学科特色和综合优势,形成了以新闻传播、广播影视艺术、信息科学与技术为龙头,文学、工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相互交叉渗透的学科体系。目前,学校设有14个学院,拥有新闻学、广播电视艺术学2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北京市重点学科,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4个博士点,48个硕士点,3个专业硕士类别,78个本科专业。
     中国传媒大学致力于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建校50多年来,学校培养了大批广播电视领域高层次人才,为党和国家的传媒事业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中国广播电视人才摇篮”、“信息传播领域的知名学府”。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488人,其中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9172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606人;有继续教育在读生15472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925人,其中专任教师1044人。拥有一批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教授、学者。近年来,有1人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有16人次进入国家和省部级“人才工程”,2人荣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5人次荣获北京高校教学名师奖,27人获北京市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一批中青年学术骨干脱颖而出,教师队伍的整体学术实力得到增强。同时,聘请了一批著名专家学者担任特聘教授、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
     作为信息传播研究领域的学术重镇,中国传媒大学致力于传媒内容和形式创新研究、传媒高新技术研发和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决策咨询服务,形成了一批重要科研成果。学校建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播电视研究中心、广播电视数字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有声语言分中心、新媒体研究中心和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建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数字媒体工程创新引智基地、教育部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学校主持完成了国家数字中短波广播技术标准制订与系统研制、参与国家手机电视、移动多媒体技术标准制订,在数字广播技术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学校办有教育部“名刊工程”期刊《现代传播》。
     学校建有校园多媒体网络、数字有线综合业务网、图书文献信息资源网、现代远程教育网,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建有“广播电视与新媒体实验教学中心”和“广告实践教学中心”;多媒体教室、演播馆、实验室等装备精良,功能完善;图书馆形成了信息传播学科内容丰富,纸质、电子、网络形式多样的馆藏体系。
     学校与200多所国外知名大学、科研与传媒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学校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媒介与女性”教席单位,建有亚洲传媒研究中心、欧洲传媒研究中心等国际学术研究机构。由我校主办的亚洲传媒论坛、世界大学女校长论坛、中国传播论坛等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已成为国际传媒界、高教界交流的重要平台。
     学校设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采取函授、夜大、现代远程教育等多种教学模式,建立多媒体、多形式、多层次的继续教育体系,为信息传播领域提供全方位继续教育服务。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9个分院、31个函授站、32个远程校外学习中心。
     学校通过合作办学在六朝古都南京设立了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南广学院,规划占地面积1660亩、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已建设用地810亩,完成校园建筑32.4万平方米。学院设立32个本科专业,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
     面向未来,中国传媒大学正以“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为发展理念,坚持内涵式发展,以质量、管理、特色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提升教育质量、学科实力和办学水平,为建设国家传媒和文化事业发展的人才库、科技库、思想库和信息资源库,实现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传媒大学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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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6-28 11:06:2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传媒大学--就业情况    中国传媒大学致力于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建校50多年来,学校培养了大批广播电视领域高层次人才,为党和国家的传媒事业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中国广播电视人才摇篮”、“信息传播领域的知名学府”。
    社会对学校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给予了较高评价。我校毕业生以“专业特色明显,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开拓和创新精神”等特点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近几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整体需求旺盛,大部分专业供需比稳定在1:4以上,近年新增专业也有较好的就业前景,每年就业的毕业生中有80%的比例进入全国各地的省、市地区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电影等传媒机构及相关行业,其中很多毕业生已成长为单位的业务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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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3-6-28 11:06:45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传媒大学--食宿条件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管理,宿费标准、公寓管理费及其它杂费详见新生入学须知。咨询电话:010-6577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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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3-6-28 11:06:57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传媒大学--重点专业    新闻传播、广播影视艺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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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3-6-28 11:07:1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大学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传媒大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三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3年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中国传媒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含普通类、艺术类、非通用语类、自主选拔录取、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等)和高职专业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和高职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制定的《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后下达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除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加试外,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英语口试加试且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绩满分80%(含)以上。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第十三条 除提前批次招生的非通用语专业外,学校其他普通类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提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当地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二款 普通本科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须不低于当地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三款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其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五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从高到低(实际高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纯理工科类专业不接收所报专业志愿皆为文科类专业的理科调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六款 上海生源考生报考工科专业的选测科目必须为物理。
    第七款 浙江省招生计划只录取参加第一类考试科目组考试的考生。
    第八款 江苏生源考生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 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 B,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江苏省本科重点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三 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排序,即按照考生“语、数、外三门原始分+政策性奖励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该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照顾分加分考生;若该分数还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将选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将4门必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A+=4分、A=3分、B+=2分、B=1分。)
    第九款 少数民族预科生(含新疆两年预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款 对于其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将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门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款 戏剧影视文学属艺术类专业,其中部分专业计划学校不组织专业加试,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非通用语专业录取原则
    非通用语专业(德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等)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录取,即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提前批次招生计划,与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公安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院校同批次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在提前批次进行投档,录取时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自主选拔录取专业录取原则
    广播电视学、编辑出版学(新媒体方向)、英语(节目主持方向)及英语(国际新闻方向)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所有被认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须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广播电视学、编辑出版学(新媒体方向)、英语(国际新闻方向)专业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20分(满分750分),英语(节目主持方向)专业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30分(满分750分),且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在当地省重点控制线上,即予录取。
    第十八条 拔尖创新人才录取原则
    获得拔尖创新人才录取资格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中按高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本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95%(满分750分),即予录取;按专业排名录取的专业,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本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90%(满分750分),即予录取。自主选拔录取专业,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当地重点控制线,即予录取。
     
    第六章 招生监察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由监察处等主要职能部门参加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监察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中国传媒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关的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中国传媒大学网址:http://www.cu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cuc.edu.cn
    招生办官方微博:http://weibo.com/cuczsb
    招生办咨询电话:010-65779370、65779256, 传真:010-65779141。
    纪检监察电话:010-65779383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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