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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周末被强行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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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8 09:3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工薪族而言,工作了一周,大多数人都盼望过个周末,或探亲访友,或休闲购物,或恋情说爱,或游山玩水。充分享受《宪法》赋予公民的休息权利办点自己的事情。这是一个和谐社会的显著标志之一,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然而,不是每个周末都能得到休息的,也不是每个周末公民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的。企业工人、农民不消说,即使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要想过一个囫囵的周末,也成了天大的奢望。原因不是别的,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临时机构总会在周末给你安排一点事情,以证明这些组织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最常见的是开会,安全生产会,维护稳定会,计划生育会,学术报告会、政治讲座会,卫生会,灭鼠会,抗旱会,救灾会,可谓五花八门,名目繁多。其次便是千姿百态的活动,每到周末,各机关、团体组织人员沿街卖秀,风粗略统计了一下,今年第一季度,周末被强行占有的各类会议与活动不下于十次。有时周六不过瘾,连周日也不放过。而每次活动总会有电视录像,电台录音,举办者实处无标,参与者叫苦连天。

明天是周末了,本想好好休息一下的,但又有两个活动需要参加,一个是党校举办的那个讲座,还有一个登山活动。并且同时在上午举行。我这样想,如果将讲座与登山结合起来该有多好,找一抬轿子抬着那个在讲台上言不由衷且喋喋不休的人,给他一个喇叭在上山的路上讲着,后面跟着登山的人群,一边爬山一边接受教育,那该多好。

休息权是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的过程中,为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劳动者的劳动权密切相关,休息权是劳动权的必要补充。《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根据《劳动法》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即现在家喻户晓的五天工作制。

但这么多年来,周末被无端或强行占有的行为有增无减。时间久了,大家也就习以为常了。记得前些年,我的一个朋友去欧洲,他介绍巴黎的情形时说,周末,几乎所有的商店都不营业,只有中国人开的店营业,休息与劳动一样,是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当然,特殊或突发事件,需要国家公务人员必须进行处理的,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好多情况下,基本上是属于无是生非的,比如那些照本宣科的会,比如那些街头作秀的宣传,比如那些置宪法与法律于不顾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临时机构随时随地制造的各类侵占公民休息权的活动。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最根本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办事。舍此,无论这些活动多么招摇,都是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的。因为,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也必定是尊重人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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