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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不得借体检在学校进行非法医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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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2 07:5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针对近段时间在一些地方出现的非法事件,教育部和卫生部日前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声明: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借健康体检或为小学生进行生殖健康检查为名,进行非法医疗活动。

  据悉,最近一个时期,重庆、四川、甘肃等地陆续发生一些机构或单位以义务开展生殖健康服务为名,到学校进行非法或不规范医疗活动的事件,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身心健康。

  为此,两部门在通知中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因疾病防控需要,确需扩大体检项目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同级政府批准方可实施。体检结果和医生建议应及时通知家长,需要进一步进行治疗的,由家长选择相应的治疗措施和手段。

  通知强调,地方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依法管理学校预防接种工作。需要对学校人群实施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必须由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校人群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通知要求,学生常见病等疾病的群体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地方政府疾病防治规划,统一管理和实施。组织开展学生常见病群体性防治工作,必须事先经专家论证。如确有必要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防治,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定详细的防治方案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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