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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杨占苍)河北省日前决定,从现在起到2010年年底,用两年时间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同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障全省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顺利完成,河北省明确规定,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和工程业主的欠债,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建立必要的化债激励机制,省政府资金随各设区市、县偿债资金同比例下达,市、县两级偿债资金要先行到位。通过新增财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整合地方教育专项资金安排等,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今年各市、县从财政超收资金中预留部分财力,明后两年在预算中作出安排。
为防止在偿还旧债的同时发生新债,河北省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新债务,要按照“谁借款、谁还债”,“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坚决防止边化解旧债、边出现新债问题,并将农村义务教育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中国教育报》2008年11月22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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