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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法律关系表现在哪几个方面?举例说明如何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发布者:林巧灵
学校、教师和学生之间在实施教育教学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师生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与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关系、教师与学生的教育教学关系、教育的价值与目标关系、师生的情感与心理关系等。教师和学生都有各自特殊的社会定位。教师是“学校中传递人类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一定社会需要的人才的专业人员。”而学生是指在正规教育机构中正式登记注册并接受教育的受教育者,包括幼儿园学童、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研究生以及其它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等等。不管在生活当中还是在教学当中,师生的关系都要处理好,才有助于教师的教学生活,有助于学生的学习生活,那师生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那几个方面呢?
一、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范预先设定,不能由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作为师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教师、学生,其权利义务在《教育法》、《教师法》中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遵行。
二、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利带有职权的性质。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崇高历史使命,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其权利是职业特定的,教师的教育教学权、指导学生权、管理学生权、评价学生权和进修培训权等,既是教师的权利,同时也是教师应尽的职责,这种权利教师是不能随意放弃的,因而教师的这种权利带有职权的性质,教师的工作带有“公务”的性质。
三、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处于教育者和管理者的地位,学生处于受教育者和被管理者的地位。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是在教育教学活动的特定条件下形成的。
四、教师与学生之间还是一种教学相长、尊师爱生的平等关系。
根据我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教师作为教育者,在行使教育权的过程中,要关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教师要积极参加进修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业务素质。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要尊敬教师,与教师密切合作;要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由此可见,师生之间应当是一种平等、和谐的关系,而这种关系的确立则有赖于师生双方的共同努力。
每个人都有隐私,每个人的隐私都有被保护的权力,在处理好师生法律的同时,教师还要努力的维护学生的隐私权,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中小学教师在行使《教师法》赋予的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时,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学生宿舍是学生的私人空间,是学生日常起居的地方,属于学生生活区,私密性比较强,那么他们就有自己的隐私权。学校在学生宿舍的墙壁上安装玻璃窗,让这个相对比较隐蔽的场所公开在其他人的视线内,是典型的增加学生叛逆心理的做法,导致的严重后果是危害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陶行知先生说:“我们应该承认儿童的人权。……我们解除儿童痛苦增进儿童福利,首先要尊重儿童的人权。由此可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保护学生的自尊心,意义非同小可。”那作为幼儿教师,在实施素质教育、倡导民主教育的今天,让我们都来大声疾呼:请尊重儿童的隐私权,进而全面做到“尊重儿童的人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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