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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组织“代转公”教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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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07:3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广州11月7日讯(记者 赖红英)广东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中首次招录公办教师。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招录工作在广东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凡2008年9月1日前,在本县域内(对因行政区划调整改变的县区可沿用原县域范围)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连续代课一学年及以上,现仍在教学岗位上代课的教师均可报考。

  今年年初,一些代课教师言辞尖锐的网帖引起了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的高度关切。在教师节前夕,汪洋要求:力争在两年内解决全省代课教师问题,作为两年后教师节的礼物。为了让这份礼物早日“兑现”,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及省劳保厅下发了《关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中首次招录公办教师的通知》,明确2008年9月1日前,在本县域内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连续代课一学年及以上,现仍在教学岗位上代课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可报考此次“代转公”考试。

  此外,报考者还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和未通过首次招录考试的代课教师,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免费培训,并参加下一次全省统一组织的“代转公”招录考试或各地组织的转岗考试(考核)。

  据悉,这是自1986年对民办教师实行“关、转、招、辞、退”后,全省首次统一组织的“代转公”考试,率先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招录。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

  该省教育厅相关人士表示,综合考虑各种实际情况后,此次“代转公”的招考也有“照顾政策”:对在代课期间获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的代课教师,可免试招录。此外,对在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代课、代课时间长、工作表现优秀的中小学代课教师在“代转公”招录考试成绩基础上予以适当加分。

  各市、县(市、区)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充分考虑参加首次“代转公”招录考试代课教师的数量,按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三个类别合理确定“代转公”教师招录名额,并于2008年11月25日前公布招录名额。



  《中国教育报》2008年11月8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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