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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主要节假日放假安排近日已经公布,明年7个节假日共放假27天。由于明年春节在1月份就来临,2012年元旦“小长假”放假3天,春节“黄金周”放假7天,再加上正常休息日,1月份的节假日、休息日达到14天,只有17天为工作日。由此,明年1月被不少网民称为“史上最短工作月”。加班工资怎么算呢?按照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的解释,1月1日、22日、23日、24日是法定节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话,需在正常支付员工带薪法定节假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加班费,而2日、3日、7日、8日、14日、15日和春节后的1月25日、26日、27日、28日属于公休或由公休日调整的假期,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且不给安排补休的话,则需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均工资的两倍支付加班费 。按照该工作人员教授的计算方法,记者算了一下,如果月工资为3000元的职工在1月1日~1月3日一天也不休息,而且单位也不给安排补休,按照规定可以额外拿到965.5元加班费。
按照青岛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的解释,加班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是: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因公休日调整而来的假期,安排加班的,并且不给安排补休,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带薪法定节假日工资的基础上,另付加班费,其中法定假日要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公休日或因公休日调整来的假期,则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在1月1日~1月3日期间,一名职工一天也不休息而且之后单位也不给安排补休,若他月工资为3000元,按照“职工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的计算公式计算,日均工资为137.9元。那么在这3天时间内,该名职工应至少可以多拿七天的工资,即965.5元的加班费,加上1月1日法定节假日本来的带薪137.9元,那么在这3天时间内总共能挣 1103.4元钱。
因为1月7日、8日、14日、15日都是周末的普通公休日,这几天如果也要加班且单位不予补休的话,单位每天要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这样按照月薪3000元来计算,又是八个日均工资的工资数额,即1103.4元。这样算下来,春节假期之前的一月份的所有休息日全部加班的话,能多领到15个工作日的工资数额,即多领2069元。而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算,春节假期之前一天都不休,也可以多拿758.6元。
至于春节假期,根据规定,春节假期头三天是法定节假日,本来就有带薪休假,如果这三天加班,要按照日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而后四天作为公休日,本来是没有工资的,如果单位让加班且又不给补休的话,则需要按照日均工资的两倍支付给员工。这样一来,春节七天加班的话,就可以多领到相当于17天工资的加班费,按照月薪三千来计算,一共是2344.8元。如果一月份一天都不能休息,则要多支付员工32个工作日的日均工资,即4413.8元。如果单位不给加班费怎么办?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如果单位不给加班费,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单位所在区市的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到单位所在区市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员工在投诉的时候需要提供一些加班证据,如加班的证人,或者考勤表、记工卡等能证明加班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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