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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报销制度
1、对原始单据的一般要求:
(1)发票必须是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2)内容要齐全:台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一致,涂改无效。
(3)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章。
(4)自制原始单据要用黑墨水笔填写,内容要填齐全,项目要注明,要附上原始票据,每张原始票据要签上经手人姓名。
2、现金借支购物,必须到财务处填写借支单据,由校长审批,总务主任签名,方可以借支。
3、对各项支出报销的审签,实行统一管理,10000元内(含10000元)由校长签字审批,经手人、证明人签名,财务人员方可付款。10000元以上由校长签证明人,经手人签名,上级主管领导签审批后方可报销。
4、差旅费报销单,须用黑墨水笔填写。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证明人,经手人的签章,按第二条执行。
5、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总务处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已购买时,须经校长批准,由总务处验收入库。
6、公物采购严格按桂城街道办事处公物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7、临时工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由财务处填制临时工工资花名册,有领取人、经手人、证明人、校长审批签名,方可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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