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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第三条、办学地点:郑州市新郑龙湖镇中山南路1号。
第四条、办学性质与层次: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是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教计[1994]145号),由郑州大学与台北广兴文教基金会合作兴办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性质普通本科院校,是郑州大学的二级学院。
第五条、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本院普通本科和专升本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条件者由郑州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郑州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文字内容均显示“在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专业学习”字样);专科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条件者由郑州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郑州大学。毕业证书文字内容显示“在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专业学习”字样)。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六条、本院在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七条、新生入学时,按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住宿费1100元/年;艺术设计、音乐表演专业学费13000元/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含专升本)、广告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专升本)、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英语(含各方向及专升本)、日语专业学费为11000元/年;其余本科、专升本专业学费为10500元/年;专科专业学费均为95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报考本院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只限本院已开设的英语(日语专业除外)。所有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有关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本院同意执行。
第十二条、本院在各省提档比例按照所在省政策执行。本院按照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考生,本院参考报考专业相关科目的成绩,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所报的专业。
第十三条、本院音乐类录取规则是依据河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并综合文化课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合格,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并参考乐理、视唱成绩择优依次录取。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招生仅限钢琴、古筝、二胡、吉他、单簧管和萨克斯。音乐表演(模特方向)专业成绩使用河南省艺术模特统考成绩。
第十四条、本院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音乐表演(模特方向)要求女生身高168cm以上,男生身高180cm以上。
第十五条、本院艺术设计专业录取规则是参加河南省统考,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要求达到河南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根据报考志愿顺序,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占6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占40%)的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在本院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本院设有入学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进步奖学金、勤工助学金和考取研究生奖金等。
第十八条、由于本院是民办性质办学,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请考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慎重选报。
第六章 联系及申诉方式
第十九条、学院通讯地址:郑州市新郑龙湖镇中山南路1号 邮编:451191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436243 0371-62436346(艺术类)
学院网站:http://www.shengda.edu.cn
信访电话:0371-62436511 信访信箱:xinfang@shengd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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