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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学生的身体条件、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节奏感以及表演水平,以及对本学期学习的评定。
二、评定标准:
专项技评:60% 素质:30% 平时:10%
A+:平时上课表现极好,能够独立完成考试内容,动作规范、到位,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表演时有感觉、有感情地投入到考试中,表演连贯、完整。富有艺术表现力。
A:平时上课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动作规范、标准、熟练。每个动作的正确节奏,并对每个动作要领能规范清晰地表现出来,身体姿态与协调性较好。
B+:平时上课表现一般,每个动作的正确节奏,动作基本正确,有一定的协调性。
80分-85分为B+, 85分-95分为A, 95分以上为A+。
三、考核方法:
分两周进行考试。
首先带领学生复习一遍,然后进行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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