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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搞好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涉及公司危化品经营、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经营、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学校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3、学校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实验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学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使用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施。
5、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6、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7、危险化学品对仓库管理必须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
8、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9、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 10、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要登记并归档,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在公安部门的易制爆系统中登记备案。
11、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遵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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