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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含幼儿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结合本校实际,特此制定我校课外读物管理制度。
一、课外读物推荐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二)全面性原则。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三)适宜性原则。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四)多样性原则。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五)适度性原则。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基本标准
(一)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二)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四)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三、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加强课外读物管理
(一)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四)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五)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五、加强宣传。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阅读激励机制,学校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
六、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一)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1.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2.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3.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4.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5.学校领导和教职工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相关事宜由教务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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