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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习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了引导学生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生手机(含电话手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生原则上不应将手机携带至学校,如有特殊紧急情况家长可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电话联系。学校在门卫室设有2部公用电话,免费提供学生使用。
第二条 学生如若未按规定私自携带手机进入校园,造成手机遗失等任何问题均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
第三条 学校对违规携带手机的学生,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手机,由班主任登记保管,后期家长说明情况后方可领回。
第四条 学生离校后确需上网查阅与学习有关资料等,经家长同意后可使用。使用期间家长需要严格监督(禁止如看视频、听音乐、看小说、玩游戏、上网聊天等)。每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第五条 关于电话手表的使用说明。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携带电话手表进入课堂,特殊情况需使用必须经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同意。违反规定学校将批评教育并没收,后期家长说明情况后方可领回。(凡携带电话手表上学的学生,电话手表请妥善保管,如若遗失或其它情况学校概不负责。)
第六条 因自身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特殊学生,由家长填写正式申请表,经班主任和政教处批准家长需给学生准备老年机方可带入学校。申请表一式三份,家长、班主任及教务处各持一份,否则一经发现,则无条件上交学校统一保管,学期末由家长来校领取。
第七条 教师在收缴手机的过程中,学生出现不给予配合的将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第八条 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第九条 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合力。
第十条 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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