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课 君主立宪制的英国
一、议会与王权的斗争
1.英国议会制度的确立:
(1)法律传统的形成:
1215年颁布《大宪章》,规定没有经过协商,国王无权征税,逐渐确立了“王权有限”和“王在法下”的基本原则;
(2)议会制度的确立:
13世纪末,英格兰基本确立议会制度,议会由上下两院构成,上院由贵族组成,下院由骑士和平民代表组成,税收权掌握在议会手中。
2.詹姆士一世的专断:
(1)17世纪初,英国开始了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国王詹姆士一世狂热地推崇“君权神授”理论,渴望王权专断。他认为,王权是上帝所赐,神圣不可侵犯。
(2)詹姆士一世不经议会批准,强行征税,使议会与王权处于对立状态。
詹姆士一世的言行与英国的法律和政治传统严重不符。
二、革命的发生
1.革命爆发的背景:
查理一世继续推行君主专断政策,无视议会的权力。
1628年,议会向国王呈递了一份《权利请愿书》,查理一世先是假意应允,在得到拨款后却解散了议会,议会和王权的矛盾激化。
2.爆发的时间、标志:
1640年,英国议会重新召开,议员们抨击国王专权。查理一世恼羞成怒,派军队闯入议会,企图逮捕反对他的议员,挑起了内战。
3.革命的发展:
经过几年的反复斗争,议会军队打败国王军队,1649年,查理一世被推上断头台。
4.结果:英国宣布为共和国。
5.克伦威尔的独裁:
英国宣布为共和国后,权力却落在了以克伦威尔为首的军队手中,议会有名无实,克伦威尔被议会尊为“护国主”,大权独揽。革命废除了君主制,却没有终结个人专制的统治。
三、《权利法案》
1.光荣革命
(1)发生的背景:
克伦威尔死后,军官们争权夺势,政局动荡不安。1660年,查理二世接受议会有条件的邀请,做了英国国王。英国恢复了君主制,但国王的权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查理二世的继任者是他的弟弟----詹姆士二世。他是个恢复天主教,他在英国恢复天主教和专制制度,进行反攻倒算,激起人民反抗。
(2)革命结局:
1688年,英国发生政变,英国议会作出规定:废黜詹姆士二世,迎请他的女儿和女婿威廉入主英国,史称“光荣革命”。
2.《权利法案》
(1)颁布机构及时间:1689年,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
(2)内容:
①重申英国人“自古就有的权利”,如议会定期召开,享有讨论国事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征税权属于议会、国民可以自由请愿等。
②国王不经议会许可,不能随意废除法律,也不能停止法律的执行,不得征收捐税。
③今后任何天主教徒都不能担任英国国王,英国国王也不能和天主教徒结婚。
3.《权利法案》的意义:
以《权利法案》为基础,英国确立了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地位,逐渐形成了君主立宪制。从此,分歧可以在议会中协商解决,避免了不必要的暴力和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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