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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工作,提高幼儿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全体炊管人员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建立卫生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检查制度,要把幼儿园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及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列入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使食堂卫生工作经常化、强制化。
二、食堂的饮食卫生必须达到生熟分开,生熟分开要有明显标记;对存放直接入口的食物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贷工具。
三、幼儿园总务处和医务室要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食堂卫生的监督、监测及管理,积极争取卫生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
四、发现幼儿患传染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防疫站,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传播蔓延。对患病幼儿要及时护理、诊治、防止并发症。对食堂的食品和餐具要认真取样化验,找出发病原因,并进行彻底消毒。
五、对全体炊事人员进行一次体检检查。对患有传染病或个人卫生不好的炊事人员要及时调整,或在患病基间调离食堂。
六、加强对幼儿食堂的管理,根据季节变化和市场供应情况,注意营养搭配,使学生吃到价廉物美、营养卫生的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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