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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
一、 宪法确保“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表现。
1、 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 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3、 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4、 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5、 宪法还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二、 人民的构成。
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三、 我们青少年应该怎样参加政治生活?
我们要依法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担当起国家主人应尽的责任,树立主人翁意识。
四、 我国从哪些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
1、 宪法上: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2、 立法上: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3、 执法上: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4、 司法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5、 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五、 宪法组织国家机构表现在哪些方面?
1、 宪法明确各级国家机关的产生。
2、 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
3、 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 民主集中制原则:就是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
七、 民主集中制的表现:
在国家机构和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八、 宪法怎样规范权力的运行?
1、 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任何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2、 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授予国家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
3、 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
4、 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九、 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十、 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十一、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权力属于人民。
十二、 宪法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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