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①∥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②∥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③ |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舍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憎恨的,但我所憎恨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祸患我不躲避。假如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什么(手段)不(能)用呢?如果人们所憎恨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躲避灾祸的手段,有什么(手段)不(能)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憎恨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心,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它)罢了。 | 第一段:运用了类比论证和道理论证的方法,引出观点:舍生而取义。第①层:以鱼和熊掌作比,是取饮食之物,熊掌远比鱼贵重,故舍鱼而取熊掌就是常理。用这层日常饮食的关系作比,使人易于理会“义”比生命还重要的命题。第②层:阐述儒家的生死观。生死是人生非常重要的关头,但却有更重要的“义”作为取舍的标准。这是从正面陈述“舍生取义”的问题。用假设的方式一正一反地论述,说明“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道理。第③层:指出人人都有向善之心,“贤者”之所以能做到“舍生取义”,是因为他们能够保有善良的品性,而没有丢失它们。 |
一箪食,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①//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② | 一碗饭,一碗粥,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但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踩踏过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的俸禄却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所认识的穷困的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所认识的穷困的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作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之心。 | 第二段:举例论证“舍生取义”的观点。第①层:举例“平民”“乞丐”,都有羞恶之心,不愿受侮辱去得那点饮食来活命。第②层:以“万钟”为引子,从三方面分析“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原因,说明“不辩礼义”受“万钟”的荒唐,并道出了“此之谓失其本心”的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