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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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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7 17:09: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爆炸、宜宾江安“7·12”重大爆炸着火、江苏响水“3·21”特大爆炸等事故教训,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贯彻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和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处置等各环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压实安全责任,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摸清家底,有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问题 近期省、州安委会办公室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我县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的问题较多,给我们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 (一)本质安全水平低。我县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基础差,安全系数低,加之部分企业多年未按要求对生产工艺进行提升改造,工艺陈旧,设备老化,导致本质安全水平低下。 (二)随意改变厂区布置。一是在厂区内新建项目、新增设备、改变原有工艺、装置时,没有经过正规安全条件审查和设施设计;二是虽然经过正规审查和设计,却没有按照设计施工,导致项目建成后与原设计出入较大;三是在厂区范围甚至是爆炸危险区域内设置员工宿舍或者员工休息室,极易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等。 (三)安全管理散漫。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缺乏现代安全管理意识,采用的是经验型管理,没有按要求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整改隐患,不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管理基本处于散漫状态。 (四)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由于我县的特殊性,企业用工较为灵活,员工流动性大,使得企业负责人大多不愿意在财力和精力上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较难实现规范操作。 (五)应急救援水平低。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防范意识差,或心存侥幸,不愿在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抢险设施设备及应急演练等方面作更多的资金投入。应急救援准备不充分,应对突发事件的演练不够,极易造成事故发生时手忙脚乱,从而导致反应意识及处置能力低下,无法有效降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安全和环保矛盾突出。近年来,由于环保的压力增大,部分企业为了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而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导致安全状况不容乐观,甚至顾此失彼,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七)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时有发生。我县危险化学品运输线路长,通行能力差,却又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要道。上半年,由于交通管制,大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多未经过我县,随着交通管制的逐步取消,经过我县的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将急剧增加,在安全、环保等方面增加了压力。 三、责任分工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强化辖区全链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水平。发改局要加快制定产业发展目录,将安全规划纳入总体规划。经信局要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及时淘汰落后产能,将化工企业统一纳入园区管理,加大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监管力度;同时,要对新建项目立项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项目落地。应急管理局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局要从严审核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公安局要加大对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局要加大对危险废物全过程安全管控力度,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安全风险。住建局要强化对城镇燃气、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教育局要从严管理实验室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卫健局要加大对医院危险物品使用、储存、处置等各环节安全监管。供销社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 四、整治重点 (一)红线意识不强。重点整治:未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化工企业产业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未把好安全关,未定期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行业部门未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未按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依法依规让相关部门知晓;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程序,未批先建、擅自改变设计等。 〔责任单位:各镇、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供销社等相关部门〕 (二)安全责任缺位。重点整治:未将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未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理清安全责任;行业部门未加强分工合作、共享信息资源、联合打非治违,形成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和日常检查清单等。 〔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风险管控不到位。重点整治:未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领域风险和隐患特别是“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管控;行业部门对企业上报的隐患未跟踪督促整改,或者督促整改不及时;未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和报送隐患情况等。 〔责任单位:各镇、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供销社等相关部门〕 (四)具体工作推进不力。重点整治:未落实相关会议精神要求和安排部署,未对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状况有效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未对园区和行业企业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未结合不同时段、不同季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未督促企业依据《两个导则》开展自查,未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要求,未结合各类专项整治开展全面排查等。 〔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未保障安全投入,未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人员,未建立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为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未制定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等。 〔责任单位:各镇、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供销社等相关部门〕 (六)监管执法宽松软。重点整治:为企业开绿灯、不按程序建设,为企业说情、打招呼、阻碍监管执法,不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发现的问题敷衍了事,该处罚的不按规定执行处罚程序,该向上级报告而不报告等。 〔责任单位:各镇、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薄弱。重点整治: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个人及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挂靠运营”形式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证,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不检测或检测不到位、更改检测数据以及买卖检测报告,违法托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未建立并严格执行托运、充装查验制度的行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反道路通行管理秩序,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等,路段存在安全隐患点,警示标志缺失等。 〔责任单位:各镇、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 (八)危险化学品使用、处置不规范。重点整治: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要求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未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不规范,企业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 〔责任单位:各镇、县教育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 五、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自即日起至 2021 年 2 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 年 12 月 5 日前)。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集中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0 年 12 月 6 日至 2021 年 1 月)。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对前期发现的问题以坚决的态度和铁的手腕依法依规处置,并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举一反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 年 1 月至 2 月)。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坚的基础上,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担当。各镇、各部门要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成立危险化学品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专班,确保各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全力保障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科学推进。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统筹调度和监督指导。持续推进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针对企业自查上报的重大隐患,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指导企业科学制定隐患整改方案、重点防控措施等,跟踪落实整改计划,核查整改成效。 (三)加强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县安办将组织督促检查,对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在明查暗访阶段,发现企业未自查出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依法从重从严对其进行处罚。督查发现属地和行业部门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将视情节进行警示约谈、公开通报和责令整改,特别严重的将移交纪委监委追究责任。 (四)营造氛围。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报告,积极营造氛围,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并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县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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