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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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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3 15:40: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0 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建设局坚强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生命至高无上”的安全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狠抓责任落实。针对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区安全形势稳定。现将 2020 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部门、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属各单位领导全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今年,根据区住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局属各部门、各供热、燃气企业和各相关施工单位签订 2020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同时定期召开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防汛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三)强化安全培训,全面加强管理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二、深入开展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根据《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三月下旬至 7 月中旬开展区住建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重点对建筑施工工地、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棚户区改造项目、“三供一业”、物业小区等进行检查。自活动开展以来,共检查企业 80 余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55 份,其中局部停工通知书 10 份,发现安全隐患 140 余条,行政处罚 7 万元。1.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20﹞13 号要求,制定并印发了《区住建系统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白城建发[2020]232 号)。(一)加强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安全治理。一是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燃气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使用环节问题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等台账,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二是督促燃气企业完成城区燃气管线占压的摸排工作,下一步将结合扫黑除恶工作对占压管线、野蛮施工损坏燃气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区燃气市场秩序。三是加强燃气企业执法检查。2020 年以来共开展安全检查 11 次,下发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50 份,检查发现各类安全问题 106 条,并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整改完毕。四是加强对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凡是涉及燃气管线的,及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线权属单位共同签订《管线保护协议》。(二)加强城区绿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城区城市绿化使用有毒肥料和农药建立台账,做好存储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要求,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加强监管,提升从业人员对危化品认知、辨别、使用和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严防涉及危化品事故的发生。(三)强化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一是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对已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的房屋建筑部份,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审查合格后的设计文件施工;二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排查乙炔等易燃易爆品,以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有害材料在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三、强化工作重点,积极开展行业排查整治工作(一)建筑施工安全。截止到 2020 年 11 月,共监督工程项目 205 项,建筑面积 441.51 万平方米,工程造价 87.5 亿元;其中 2020 年新增监督工程项目 96 项,建筑面积 122.21 万平方米,工程造价 40.2 亿元;2020 年竣工验收的监督工程项目 55 项,建筑面积 88.03 万平方米,工程造价 11.61 亿元,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全年共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5 份。主要围绕春季复产复工、省建设厅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督察、省住建厅关于对市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及乱象治理进行督导、市安委会对道路交通及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区管所有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全情况检查、保大庆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共开展各类检查 6 次,共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110 份,局部停工通知书 25 份,约谈企业负责人 75 名,罚款 5 起合计 147647.5 元,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 380 余条,经复查已整改,质量安全形势整体稳定。(二)既有房屋使用安全。2020 年联合相关街道共排查出老楼危楼 274 栋,7317 户,40.03万平方米。其中,疑似存在安全隐患较严重的楼房共 164 栋,7132 户,建筑面积 33.76 万平方米;平房 110 栋,185 户,建筑面积 1.59 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因建造时间久远,疑似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是通过三供一业维修改造项目,对部分老旧危楼进行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二是上报市级相关部门申请资金对 35 栋疑似 D 级危楼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三是实行属地管理,将老旧楼房进行分片责任制,由街道社区包片人员进行跟踪排查。(三)物业小区管理工作。物业小区作为人民群众生活密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不得有丝毫懈怠。主要采取集中考核和专人督查的方式,在每季度的物业考核中将安全生产检查做为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检查电梯系统、水泵房设施设备、变配电设备机房、雨水井管道、照明灯具、公告牌、消控室、单元门对讲系统、监控系统、地下停车场、楼道及管道井内杂物,停车场设备设施、收费公开、环境卫生、大气污染等内容。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三)农房安全。一是 2020 年以来,我们对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进行调查摸底工作,结合脱贫攻坚“3+1”冲刺清零行动及农村住房“过筛子”排查工作,对全区农村住房安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心中明、底数清、台账全;二是对各乡镇危房改造档案资料进行“回头看”,对个别档案资料缺项、漏项进行督查,并严格要求乡镇限时整改;三是及时督促各乡镇完成危房喷绘标识工作。四、强化宣传,提高公民安全意识按照“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行”等活动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紧密围绕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文件精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科普知识等,组织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和管辖的企业积极参全国危险化学品及全民安全应急知识竞赛活动。同时利用广场、公园、物业小区、企业、公共场所等现场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有奖竞猜等活动,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应急救援、消防安全、防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和技能,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热点问题。五、存在的问题(一)在建工程管理方面。一是部分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隐患排查制度、三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项目经理带班制度等流于形式,未能真正落实到位,未能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二是部分施工企业质保体系不健全、运行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企业对项目指导和检查力度不够,质量问题整改处理记录不全,导致工程资料不真实、不及时。三是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极易反复。通过检查发现,很多质量安全问题存在重复性和反复性,例如:施工用电、临边防护、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存在的问题等,在第一层出现的问题,在顶层照样出现,未能举一反三。四是施工企业对小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明显不够。很多企业认为工程小、工期短,于是在安全生产上思想麻痹、忽视隐患、得过且过,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对员工教育培训走形式,对问题隐患整改不彻底。五是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问题突出。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较低,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存在习惯性违章现象,例如:不戴安全帽作业、不系安全绳高处作业、违反塔机“十不吊”作业等。(二)燃气管理方面。一是燃气安全管理责任重、专业性较强,移交以来培训及业务指导较少,燃气监管多为边干边学,管理规范难以确定。二是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安全检查中企业隐患问题难以发现,安全检查无法落到实处。三是部分燃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投入不足,难以规范化要求。四是缺乏执法力量,燃气管理人员较少及执法资格缺失,当发现城区道路非法开挖及危害燃气安全运行等行为时难以制止。(三)物业小区管理方面。部分物业住宅小区消控室、配电室内制度牌不完善,责任人不明确,消防通道未设置标识、楼顶存在私搭乱现象,未实现人车分流,存在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没有机动车位,而且存在私拉电动车电源现象。六、下一步工作打算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老旧危楼、物业小区等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区住建系统安全事故的发生。2.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为契机,改变传统监督检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体现检查真实反映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加大对工程项目五方主体负责人,特别是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施工现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按照《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等有关规定,从严惩处,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3.加强对燃气企业的执法检查,积极会同市住建局、公安局、区应急局、执法局等部门,严厉打击区范围内占压管线、野蛮施工损坏燃气设施、向过期报废钢瓶充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燃气市场秩序。4.积极组织区住建系统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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