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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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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08:01: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根据《舟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详情请见小编5月26日推送的信息)精神,特制定《舟山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全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教研师训电教等机构在编在岗人员,均要求每年参加师德考核;学校(单位)合同制聘用人员和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可参照执行。

二、师德考核由师德反向测评和师德先锋指数测评两部分组成。师德反向测评,要与学校(单位)落实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工作相结合,每学期组织一次,上半年安排在4月上旬,下半年安排在10月中旬;师德先锋指数测评和师德考核工作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

三、师德反向测评,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载明的教师禁止性行为设计测评条目,测评人只对被测评人的相应行为作出“是”或“否”的判断。测评人对被测评人行为作出“是”的判定,必须要有事实根据,严禁偏听偏信、恶意打击。

(一)师德反向测评人,学校为教职工和家长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教职工。教职工测评采取互评方式,人数较多的学校(单位)可以适当分组进行;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负责测评班级任课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负责测评学校其他教职工。单位,只作教职工互评。

(二)每次组织师德反向测评,按一人一表制成教师师德反向测评汇总表。

(三)凡反向测评发现教师有触及师德禁止性行为的,学校应及时组织专人(由学校纪检干部为组长,2名及以上党员教师组成)负责调查,核实有关事实,并将核查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测评用表。经调查核实,测评中反映的行为不属实的,应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说明,还教师一个公道,同时对道听途说、恶意中伤者以警示。测评人如发生三次恶意中伤被测评人的,测评人系学校在编人员的,新一轮师德考核应直接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测评人系学校合同制管理人员的,应予以辞退;测评人系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撤销其家长委员会成员资格。若经调查核实,测评中反映的行为属实的,应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相关教师予以相应处分,该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直接记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四)对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发生并超过一年的触犯师德禁止性行为,由学校(单位)研究决定是否追究。

四、师德先锋指数测评,包括基础项测评和加分项认定,按一人一表制成教师师德先锋指数测评汇总表。

(一)基础项测评。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设计测评条目,共六个大项20个条目,总分100分,每个测评条目分A、B、C、D、E五档记分。测评以教师互评的方式进行,按以下记分方式计算最终平均得分。

1.A档评价条件是:被测评人工作与条目要求吻合度高,据平时了解表现良好的;按条目总分的100%记分。

2.B档评价条件是:被测评人工作与条目要求吻合度较高,平时了解无不良反映的;按条目总分的80%记分。

3.C档评价条件是:被测评人工作与条目要求相关性不大,既无突出表现又无不良反映的;按条目总分的70%记分。

4.D档评价条件是:被测评人存在与条目要求相对对应的不良反映,但影响不严重的;按条目总分的50%记分。

5.E档评价条件是:被测评人存在与条目要求明显对应的比较突出的不良反映;本条目按0分记分。

(二)加分项认定。根据教师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的突出表现,由学校制订具体加分办法,每项加分高限不超过10分,无突出事迹支撑的一般不予加分认定。加分认定需经教师本人申报(或由知情教师推荐)、学校组织事实认定、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在教师师德先锋指数测评汇总表上签署意见。

五、年度师德考核等第评价

(一)师德考核等第,由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确定。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由学校党组织书记为组长,学校党政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和家长委员会主任(含副主任)为成员。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由单位党组织书记为组长,党政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为成员。

(二)师德考核等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

1.师德先锋指数测评达到90分及以上且师德反向测评未发现查实行为的,师德考核等第一般为优秀,优秀比例总体控制在考核对象的40%内;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学校,师德考核优秀比例可以扩大到50%。

2.师德先锋指数测评达到70分未达到90分,且师德反向测评未发现被查实行为的,师德考核等第为合格。

3.师德先锋指数测评达到60分未达到70分,或者师德反向测评存在轻微触及禁止性行为但尚未造成重大影响的,师德考核等第为基本合格。

4.师德先锋指数测评在60分以下,或者师德反向测评存在明显触及禁止性要求行为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师德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三)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于每年7月15日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六、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师德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学校(单位)教职工师德考核材料,包括各类测评表、汇总表以及核查材料等,每年要及时整理归档,其中附表2、4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二)师德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前置性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工作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年度工作考核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者,师德考核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师德考核为优秀是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必备条件。凡师德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的,不得推荐参评各级各类优秀(先进)个人,其中推荐参评各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等,其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

(三)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师德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当年不得作为干部提任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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