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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把好入门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新生入学时,全市各类中小学都应当查验新生(含外地插班生)的预防接种证。
二、学校应在每年9月办理入学后查验,有新转入学生时应及时查验。
三、学校应在查验前与所属地接种门诊联系,了解查验内容及表格填写要求,约定表格上交及疫苗补种时间。
四、学校要将查验情况做好登记,凡无接种证的,学校应通知其家长为儿童补办接种证。
五、学校收到疫苗补种通知单后,要及时发放给家长,督促学生补种疫苗。
六、对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学校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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