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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内传染病的监测和预防,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晨、午检工作制度
(一)组织实施。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晨、午检工作,进校前体温枪检测,体温不得高于37.3度,高于37.3度学生不得入校,主要采取询问、观察等形式,注意观察学生的精神状态,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咽痛、胸闷等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立即通知校卫生室及学生家长,家长将学生带到医院进行详细检查,并将诊断结果及时告知学校。
(二)追踪处置。因病请假的学生,如实登记到晨、午检统计表上,并及时与家长进行电话联系,掌握学生的真实情况,做好过程跟踪。
(三)统计上报。班主任将填写好的晨、午检统计表签字后交卫生室。卫生室进行分类统计后上报学生管理部门,并将病假离校学生情况记录存档,同时通过济宁市学生因病缺课网络平台进行上报。
(四)寄宿制学校的晚检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教职工晨、午检工作制度
(五)明确责任。学校高度重视教职工晨、午检工作,由内设部门负责人或工会组长负责晨、午检和信息填报等有关工作。
(六)规范流程。教职工应积极主动配合协助部门检查人的晨、午检工作。出现发烧、咳嗽、咽痛、胸闷等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进课堂,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教职工在校外出现相关病情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及时请假并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
(七)追踪处置。对生病请假的教职工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午检统计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直至痊愈。
(八)签字存档。教职工晨、午检工作应在每天早晨和下午第一节课前完成。内设部门负责人或工会组长签字后将填写完毕的晨、午检记录表交卫生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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