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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到**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中,提升学校文明校园创建的水平,现就文明校园创建月考核统计办法作如下安排:
1. 文明校园创建月考核分值占学校月总分值的15%,即100分,占15分。
2. 考核项目:身边好人推荐、好人投票、周(月)计划安排的全员参与的文明活动、文明办临时安排的必须参加的活动。
3. 评分标准:
(1) 身边好人推荐1分;好人投票1分,参加得分,不参加不得分;
(2) 文明办或者教文体局创文办安排的全体教师必须参加的活动,每一项1分,参加得分,不参加不得分;
(3) 学校安排的周(月)计划中的全员参与的文明活动,1项1分,参加得分,不参加不得分;
(4) 学校文明创建氛围好,教师参与度高,此项占剩余积分,参加得分,不参加不得分。
4. 原则要求:参加人员严肃纪律,服从安排,注意安全;参加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负责的活动,按照“文明档案整理要求”整理档案,注意时间节点,并及时向文明档案整理小组提供规范的电子档案,无重大文字错误,图片要求横排原图。如有疑问请及时反馈。
5. 本办法自10月11日开始执行。
**小学文明档案整理小组
2019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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