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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坚决遏止中小学校楼梯间拥挤伤亡事故的通知精神,为维护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遏制楼梯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生养成有序上下楼的习惯,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特此制定楼梯口值班制度。
一、有关值班老师于课间操时、上下午最后一节课后、晚自习课后,在任课班级对应楼梯口值班,疏导学生畅通上下楼,处理意外事件,防止拥挤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发生,直到学生较少时方可离开,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二、如果有调换课,由对应值班老师告知换课老师在相应位置值班及要求,否则,造成责任由原值班老师负责。
三、值班老师以及遇到的干部、老师要制止学生在楼道内打闹、拥挤,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批评教育违规违纪的学生并且记录班级、姓名报德育处处理。
四、值班老师在课表上标注值班时间,不能忘记值班,必须坚守值班位置,不能擅自离岗、空岗,如果发生意外事故要追究有关值班老师责任。
五、学校以及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不得打闹、拥挤、推搡、抢上抢下,不狂奔乱跑,养成良好的习惯,人多上下楼梯时不得在楼梯处蹲下捡拾物品,以免发生意外。
六、上课时如遇紧急情况或意外事件发生(如停电、火情、地震等)随堂任课教师要担负起对学生的保护责任,要保持冷静,不慌乱,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和心理安抚,有序疏导学生,稳中要快,以为他人着想的态度和正确方法脱离现场或避险,防止事态扩大。
七、课间操时各班主任要按照有关安排组织学生有序下楼集合,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适当错开时间,不强调快速、整齐,每年级都要安排教师在楼梯间负责维持秩序,管理学生;晚自习结束时各年级可适当错开放学时间,晚自习任课教师和值班领导,要密切注意走廊、楼梯通道秩序以及照明设施情况,损坏时要及时开启应急照明设备,并立即对学生进行现场疏导。
八、总务人员要检查楼道、楼梯间是否有杂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天黑时楼梯口要开灯照明,定期对各项设施和照明设备进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九、若遇有伤害严重情况,学校任何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得知情况,一方面有责任组织疏散或救援,积极维护秩序和组织抢救,求助急救 120再通知学校其他有关领导、干部,由学校安排立即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学生不参与围观而要疏散离开,可以积极协助疏散或救援。报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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