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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扫黄打非”工作台帐管理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桂馥兰香    时间: 2019-2-11 09:58
标题: “扫黄打非”工作台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扫黄打非”工作深入开展,全面做好台帐管理工作。促进我村文化市场繁荣有序稳定发展,现根据上级对“扫黄打非”台帐的报送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台账的主要内容

(一)印刷复制企业管理台账

印刷复制企业,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和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台账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员工人数、经营状况、违法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等

(二)出版物集中销售场所管理台账

出版物集中销售场所,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批发市场和经备案的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台账内容包括:出版物集中销售场所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经营户数量、违法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等。

(三)游商摊点主要分布区域管理台账

游商摊点主要分布区域,是指居民小区、繁华街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电子市场、集市夜市、小商品批发市场、乡镇农村集贸市场等贩卖非法出版物的游商摊点经常出现或者集中出现的区域和场所。台账内容包括:地点、责任单位、存在问题、整治情况等。

(四)出版物市场检查管理台账

出版物市场检查,是指由“扫黄打非”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对出版物市场开展的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行动。台账内容包括:检查日期、检查地点、检查内容、参加部门及人员、违法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等。

(五)举报线索管理台账

举报线索,是指通过群众来电、来信、现场举报和部门之间和上级转办相关的“扫黄打非”案件。台帐内容包括:受理日期、转办日期、举报内容、线索来源、核查处理机构、核查处理情况等。

第三条  “扫黄打非”台账主要由文化执法部门通过日常巡查、执法检查进行收集。

第四条  “扫黄打非”台帐中游商摊点主要分布区域由办事处文化站及义务监督员协助收集,并每月22日前上报文化执法部门。

第五条  “扫黄打非”台帐由村专人负责汇总,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核。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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