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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打印本页]

作者: 桂馥兰香    时间: 2018-10-29 18:10
标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近期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通过学习,有几点体会:
一是准确把握实质,坚决不碰“高压线”。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要把《条例》学深、学透,要让《条例》入脑、入心,要使《条例》成为约束自身行为的高压线,不敢碰,不想碰。习近平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曾说:“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的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时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自觉适应常态,全面防止“灯下黑”。《条例》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突出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它是对全体党员的纪律约束,且贯穿于党员党内生活的全过程,涵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条例》的修订和颁布,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实和执行,我们每一位党员在入党时都曾宣誓,要“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条例》应该是我们每位党员必须做到的,我们更应该充分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优良传统,把自己放到“无影灯”下,自觉适应和遵守《条例》,要勇于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灯下不黑,心中无愧。
三是积极带头表率,努力争做“示范员”。《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每一名党员都来自于群众,但是,先进性,是共产党员不同于普通群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一种基本的品质。通过对《条例》的学习和践行,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做起,要到群众中去,要做好带头表率,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以加强作风建设来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以反腐败不懈努力来造就朗朗乾坤,明确了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的努力方向和基本要求。作为一名党员,要时刻牢记“入党为什么,入党做什么”,更要不忘初心、对党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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