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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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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5-19 18:07
标题:
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全体教职工学年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督促全体人员尽职尽责、不断进取,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推动学校的各项工作,现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本着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内容标准
1、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在考核工作中的勤和绩。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考核的原则、方式和程序
1、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以现岗人数为基数,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单位考核总人数的12.5%以内,余数全舍。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按职务层次进行核算,优秀指标不得相互挤占。
2、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校领导、年级主任和教研组长组成。
3、个人提出申请。即对本年度的工作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述职
4、年级考核。由年级组对参加考核的人员,依据教师积分和教学成绩,按职务层次向学校推荐优秀指标数。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测评并确定考核优秀人员名单。最后考核结果与被考核人见面,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考核情况和结果。
三、下列人员不列入本学年度的考核对象:
①本学年度出国探亲超过半年的,或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
②本学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连续超过三个月的;
③其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人员。
四、下列人员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或不定优秀等次:
①新分配和新录用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②其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人员。
五、下列人员可优先确定优秀等次:
①工作扎扎实实,业务能力强,对学校有突出贡献者;
②出满勤,超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好者;
③工作实绩突出,所教班级的学生成绩有大幅度的提高或在年级中多次名列前茅者;
④班主任工作出色,所任班级的学生成绩有大面积或在年级中多次名列前茅者;
⑤其他方面工作业绩突出者。
六、本细则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违背的,以文件规定的为准。
五、本细则由校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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