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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校关于学生校内外安全的提示 [打印本页]

作者: 桂馥兰香    时间: 2017-9-25 22:20
标题: 学校关于学生校内外安全的提示
学校关于学生校内外安全的提示
各位同学、各位家长: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全体学生的安全工作,确保全体同学校内外安全,现对我校学生校内外安全工作作如下要求,望各位家长配合班级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及防范,确保安全无事故。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上学、放学走人行道,不与车辆抢道。
二、严禁十二岁以下儿童骑自行车上学,严禁在校学生骑摩托车上学。
三、学生按时上学,按时回家,没有统一安排,在校留逗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目前学校早晨小学7:15,初高中7:20到校,中午12:00放学,下午13:55到校,下午放学:小学16:50放学,中学18:05放学)。
四、在校非上课时间(课间、午休等)不得在走廊、楼道、操场追逐打闹或推挤,不要做任何高空危险动作,上下楼梯注意互相礼让。
五、上体育课、活动课必须做好运动前准备工作,尽可能避免因活动造成的伤害。
六、学生在没有家长或成人陪同的情况下,不准私自游泳,尤其不得私自到水库、池塘、大海游泳。如有可能,家长要教会孩子游泳。
七、无论在任何场所,不得触摸或恶意毁损电力设备、设施,没有家长或老师允许,不得随意动用家庭或学校的电器设备。
八、不吃过期变质的食品,不买不符合卫生管理规定的不合格食物、饮品食用。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
九、不随便动用,毁损学校及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
十、注意火、电、气的使用安全,并要学习有关用水、用电、用气的正确方法,不违规使用。
十一、注意防台风、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积极学习有关的气象知识,如遇恶劣天气,要及时和家长、学校联系或到安全地带(紧急避险中心)躲避自然灾害,遇到电视中悬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能很快做出今天是否上学的判断,减少发生安全事故的系数。
十二、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到校,不得使用法律明令禁止的一切不安全的物品、用具及药品。
十三、家长要教育学生不进入营业性网吧、歌厅、迪厅等娱乐性场所。
十四、严禁学生从事贩买,吸食毒品及摇头丸等有毒害药物。
十五、严禁学生参与买卖六H彩、外围马、外围波等博彩活动。
十六、严禁学生观看不健康的电视、电影、录像及不健康的书籍、网站。
十七、未涉及到的其它安全事宜,随时根据实际进行要求和教育。
十八、以上各条,在学校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的同时,望家长能积极配合,加强检查督促,家校联手,共同为学生的安全负责,确保学生校内外安全无事故,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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