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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校与教职工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打印本页]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0-9-16 22:34
标题: 学校与教职工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现由深圳市华丽小学(甲方)与全体教工(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本责任书所指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安全责任书主要内容如下:
1、认真执行上级和学校制订的有关安全内容的要求,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工作中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的工作指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在校内、校外对本校学生的安全情况都要加以关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的行为要及时提出劝告、阻止。
3、学校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分工安排各室、场的责任人(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安排附后),各责任人要经常检查所管辖地方的安全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做出处理。
4、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副班主任是第二责任人,要对本班课堂教学、课间活动以及学校或班集体组织的一切校内外活动的安全负责;上课(包括带操、集队、组织活动)的教师是上课班级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正在上课(或集队、做操)的班级所组织活动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5、到课室以外的地方上课的教师要负责组织学生有秩序地排队到上课地点及下课后有秩序地排队回到教室。
6、上午第四节课的老师要负责组织学生整队出校门,下午第一节课的老师要负责组织学生听广播。
7、全校教工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注意学生的身心健康;值日老师须加强安全值守工作,特别要注意学生进入校门拥挤行为。
8、各功能室、办公室的责任人对本室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9、学生无故不上学,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并及时向教导处报告。
10、每个教职工对学生课间活动的安全都有监护的责任,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学生要及时纠正。
11、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和在场有关人员要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校医、学校领导报告,负责或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凡发生安全事故(如人身伤害需要到医院诊治或财产受损)的直接责任人要在当天写出书面报告上交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论大小,都要上报,对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12、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3、安全管理工作每年进行评选先进工作者,并给予表扬和奖励。安全先进工作者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聘任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14、凡属本校教职工(含代课教师、临聘人员)都要签订本责任书,并按有关要求和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凡未与学校签订责任书的教职工,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和职称评聘的资格,如发生责任事故要加重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教职工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深圳市华丽小学                     乙方:
法人代表:

二OO六年三月一日                    二OO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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