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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堂得不偿失的作文课 [打印本页]

作者: 天高云淡    时间: 2010-9-9 21:05
标题: 一堂得不偿失的作文课
一堂得不偿失的作文课

——与林春曹老师商榷

江苏省句容市天王中心小学(212441)  袁有鹏

在2009年第5期的《小学语文教学》上拜读了林春曹老师的《习作评改:把真话说到底》,心中产生许多感想,一言以蔽之:本节课在“战术”上可圈可点,而在“战略”上则得不偿失。成功之处众所周知,无须赘言,笔者想谈谈本节课的不足,请教方家。

让我们先来解读一下林老师所列举的习作片段:

王老师是一位让人尊敬的老师,他对学生的要求很严格。记得有一次上课,王老师在有感情地朗读课文时,我就趁这个机会,在抽屉里偷偷地玩起了心爱的小恐龙。忽然,我的耳朵被王老师的大手揪住了,把我从座位上揪起来。啊,疼得我直咧嘴,同学们哄堂大笑。王老师还不解气,又把我那宝贝小恐龙一脚踩扁,还罚我把课文抄一遍。原来,王老师是这么凶啊,我可要小心点儿。

稍加分析就会发现,王老师的行为存在以下问题:1、体罚学生——“把我从座位上揪起来”,而且很严重——“疼得我直咧嘴”;2、变相体罚学生——“罚我把课文抄一遍”;3、故意损坏学生物品——“把我那宝贝小恐龙一脚踩扁”。基于这三点,如果有人向上级教育部门举报,王老师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一句话,王老师的行为是违法的。林老师在习作评讲课上先“征得小作者的同意”,才把他的习作片段展示出来,可见是位很尊重学生的老师,相信不会没有看出王老师的问题。说实话,对王老师的行为我不吃惊,因为这种现象在校园里的确时有发生;对小作者的不追究反而尊敬我也不吃惊,也许他认为“严是爱,松是害”;我吃惊的是林老师为什么把这个反面事例当作正面教材进行分析?为什么这么多大城市的学生竟然没有一个指出王老师是非法操作?

这让我想起了一个故事,叫《瑞典孩子的坚持》。一位中文老师给学生出的试卷里有一道阅读题,大概讲的是猎人在狩猎过程中,一边教儿子技巧,一边教儿子做人的道理。文段下面出了几个思考题让学生回答。一个瑞典孩子的答案很另类:“请老师原谅,这是一篇很无聊的文章,我拒绝回答和它相关的任何问题。”中文老师把瑞典孩子叫到办公室苦口婆心地教育引导,希望他能改变态度,完成答题,但瑞典孩子并不买帐。“我们全家都是动物保护者,狩猎是非法的,而这篇文章写的却是狩猎。”“不!我想的并不复杂,其实很简单,这篇文章触犯了我的原则。”孩子的话可谓义正词严,掷地有声。一个瑞典孩子做题目尚且有自己的原则,语文教师选择一篇面对全班学生的例文是否也要有原则呢?

从表面上看,这节课学生是有收获的,因为他们知道了“写文章,请把真话说到底”;对林老师来说也是有收获的,因为他上了一节“真实而有深度的”课,似乎是“双赢”。笔者却以为,本节课在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方面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估量,远远超过了学生的所得。无论林老师是有心还是无意,学生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这样的心理暗示——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和故意损坏学生物品,因为其“出发点是好的”,所以不仅应当无条件接受,最好还要 “让‘凶’慢慢变成了‘敬’”。试问,如此让违法行径披上貌似合理的道德外衣,我们究竟是在培养高素质的人才还是造就新时代的顺民?如果像林老师所说,“王老师的‘凶’和《师恩难忘》中的田老师的故事一样,让人终身难忘”,那么只要我们愿意,完全可以在一学期中制造许多个类似的“难忘”。

至于为什么没有学生指出王老师的违法性质,笔者冒昧揣度一下他们的心理:一是和小作者一样,认为“严师出高徒”,对王老师的行为感恩戴德;二是看出了王老师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只是碍于林老师情面不便说出来;三是觉得林老师就是在为王老师开脱,同时也是为自己开脱,因为林老师“自己也曾在学生面前有过类似的‘凶像’”。对前者而言,这样的作文课追求的是扭曲的“师恩”,造成了师生地位的严重不平等,麻痹了学生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对后两者而言,写这样的作文就是走过场,大可不必认真。果真如此,不仅是作文教学的悲哀,也是语文教学的不幸。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都赋》,争信安仁拜路尘?”笔者坚定地支持林老师的观点——文章应该以真实为贵,同时也坚定地认为,为文事小,为人事大。对于写作课上的例文来说,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是首要的,否则,即使再好也要摈弃。就这个作文片段而言,还是一“批”而过比较好,不能“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
(发表于《小学语文教学》09年第10期,与原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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