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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的通知
阜教内电[2010]10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学校:
新学年开学在即,为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下简称中小学校)如期开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有关政策文件的宣传学习与贯彻落实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在开学前后组织开展一次全体干部、教职员工参加的集体学习活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8月26日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等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扎实做好新学年的各项工作。
二、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在开学前召开领导班子和教职员工会,对开学工作进行认真研究,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统一布署,周密安排,确保 9月1日正式开学。学校后勤部门要提前到位,对校园、食堂、小卖部、学生宿舍、教学设施及接送学生的交通工具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美化、净化校园环境,提供后勤服务保障,营造良好开学氛围。学校教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科学拟订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各类教材和教学用书要提前到位,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各学校要认真制订新学期各项工作计划,教师要提前一周备好近期课程、写好教案,做好上课准备。实施校舍加固等校安工程的学校要加快工程进度,按时交付使用,确保开学后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和教学工作进入正常状态,教学和生活秩序稳定。
三、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防流控辍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坚持划片免试入学原则,合理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方案,保障适龄儿童依法入学。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防流控辍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落实防流控辍责任制,做好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学生返校工作,切实降低中小学生辍学率;积极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加强部门合作,努力做好留守学生关爱与教育工作;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对家庭困难学生要通过多种渠道给予资助,确保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学生都能上学;进一步做好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工作;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学生。
四、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全市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8月26日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决制止办学中存在的各种乱收费、乱补课、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设重点班或实验班、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双休日集体补课等不规范的办学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三限”政策,非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自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考生。
五、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要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按标准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学校、个人以任何名义违规收费。要加强对中小学校收费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违规的收费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
六、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农村学区建设为突破口,采取以强带弱、捆绑发展、名校办分校等多种方式,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七、精心组织中小学生收看9月1日上午9时中央电视台一套的《开学第一课》节目,开展形式多样的新学期德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地方病防治及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等活动,指导学生尽快适应新的学习与生活。
八、做好普通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的数据审核及上报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数据项录入规范》,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软件,及时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和做好在校生学籍变更工作,9月30日为学校学籍管理数据上报时间点。
九、做好开学工作检查及迎接开学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落实开学检查制度,开学后及时组织检查组深入学校进行开学检查,重点检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师生返校、教学秩序、校园环境、安全稳定、收费及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我局将组织开学工作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对各地开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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