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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厅长抨击个别教师师德低下——
敷衍课堂教学 热衷有偿家教
我省(海南)出台《意见》规范中小学教学行为 教育部监测结果标明:我省学生参与周末补课的比例高于8省平均水平
省教育厅厅长胡光辉在今天(9日)召开的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视频会议上抨击违规补课现象说,2008年9月,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对上海、广东、山东、湖北、河南、海南、甘肃、贵州等8省区小学四年级、八年级学生的学习质量、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随机抽样监测。监测结果标明,我省学生参与周末补课的比例高于8省平均水平,但抽样监测科目的学习质量总体成果低于8省平均水平。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出炉,胡光辉结合我省中小学办学行为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对全面贯彻和落实《意见》进行了解读。
现状:7000人以上大规模学校不鲜见
《意见》:中小学班额不宜超越50人
胡光辉指出,我省局部地区盲目扩大中小学办学规模,不少地方出现了7000人以上的大规模学校。全省中学大班额现象普遍。据2009年教育统计结果,我省初中平均班额57.73人,大班和超大班占总班数的比例达53.30%;高中平均班额58.39人,大班和超大班占总班数的63.3%。这一现象严重违反教育教学规律,不只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实施,也对青少年身心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但局部市县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对大班额问题的危害性认识缺乏,有的任其发展,致使这一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意见》要求,合理设置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控制班额。各市、县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平安工程、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的实施,统筹城乡学校建设和改造规划,进一步伐整学校布局,推进中小学规范化建设。小学规模一般控制在6-24个班为宜,最大不超越36个班,每班学生为20-45人,交通不便的地区可设立教学点保证适龄儿童入学;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控制在12-36个班,每班学生30-50人;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规模控制在12-48个班,每班学生40-50人。
现状:音体美等科目遭随意削减
《意见》: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胡光辉指出,一些学校“应试教育”思维根深蒂固,以致于不遵循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以考定教”,考什么教什么,语数外等^考~试科目课时大幅增加,音体美等科目课时随意削减,综合实践课程不落实,毕业班年级甚至取消音体美等课程。这种现象在每年的开学检查中均有发现。今年春季开学,三亚一所乡镇中心小学提供的课程表上,六年级数学一周占13个课时(规定4课时),语文占12个课时(规定6课时),儿童只有1课时(规定3课时),音乐、美术、品德、科学均没有开设。
《意见》强调,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中小学校要严格依照国家和我省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普通高中必需确保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必选课程,文理分科应不早于第二学年末。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执行课程计划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将其作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首要工作来抓。
现状:违规补课现象屡禁不止
《意见》:严格控制教育教学活动时间
胡光辉谈到,根据省教育厅掌握的情况,全省中小学利用节假日补课的问题比较严重,家长和学生对此反映非常强烈,媒体也时有曝光。尽管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就是难以禁止。个别教师师德低下,敷衍课堂教学,热衷有偿家教。
《意见》指出,严格规范补课、办班行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必需放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补课和集体补课。学校不得利用节假日举办学科培训班,不得将学校、校舍出租给其他方办校、办班;鼓励学校免费开放教育教学资源,组织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各项课外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坚决纠正一些教师不思进取、工作敷衍塞责、不关爱学生等行为。中小学校一律实行教师集体办公制度,加强对教师教学常规的管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小学不超越6小时,初中不超越7小时,高中不超越8小时。寄宿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小学不超越7小时,初中不超越9小时,高中不超越10小时。寄宿生晚自习时间:小学不超越1课时,初中不超越2课时,高中不超越3课时。晚自习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1:00,初中不晚于21:30,高中不晚于22:00。小学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时量。小学一、小学二年级一般不安排课外书面作业,三、小学四年级课外书面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越30分钟,五、六年级课外书面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越45分钟。初中课外书面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越1.5小时。高中课外书面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越2小时。
现状:频繁^考~试增加学生负担
《意见》:学校统考每学期不得超越2次
胡光辉谈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校、重点班目前普遍存在,这严格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严重背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原则。同时一些地区以教育质量监测为名,频繁进行统考统测,打乱正常教学布置,增加学生负担。
《意见》指出,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和科目,规范评价规范。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得超越2次(期中和期末);科任教师可根据学科单元(模块)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测试;除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外,原则上省、市县不得再组织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抽测,每学年不超越1次,随机抽取学生比例不超越本年级学生的30%。^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规范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拔儿童试难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和时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学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各市、县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结合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目标,制订招生计划,并严格依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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