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中学:
现将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阜阳市2010年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阜阳市2010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校在接知后,于6月1日前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政策性加分考生登记表以纸质和U盘形式上报教育局基教股(不接收其他上报形式),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阜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仍使用去年评价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安徽省阜阳市教育局文件
阜教基字[2010]8号
关于印发阜阳市2010年初中毕业和
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学校:
现将《阜阳市2010年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根据方案精神,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落实,确保我市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完成。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阜阳市2010年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0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切实发挥评价体系与考试制度改革对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我市2010年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有利于我市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逐步完善基础教育的评价体系。
二、改革的目标
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继续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进行推进,逐步构建既能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潜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又能科学有效地选拔出高一级学校新生的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的评价体系。
三、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学业考试成绩既可作为学生的毕业成绩,同时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若学生个人申请,并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可以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由所在学校认定其学业成绩。成绩合格,并符合其他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但该部分学生将不能被普通高中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校、师范类、卫生类学校录取。
1、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包括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科目、省委托市统一组织命题考试科目、县或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
(1)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科目、时间、分值、形式按照省教育厅“皖教办[2010]4号”文件规定执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与化学五个学科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市统一组织命题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体育和理化实验操作。其中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为100分制,按照省里的要求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6月份)进行,考试成绩可作为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主要依据。地理、生物考试的具体方法另行通知。
体育考试分值30分,计入录取总分。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学生随机抽取其中的一科)的分值15分,计入录取总分。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具体方法、时间、科目分别另行通知。
(3)学校考查科目是指音乐、美术(或艺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考查,考查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或学校制定。
2、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
(1)2010年毕业的初中学生,必须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给每位学生评定综合素质的等级。省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等级中不能出现D;市级示范中学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等级中不能出现2个D。
(2)省市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首先看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的相应等级后,再看考生的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顺序录取。若学业成绩相同则看考生的语数外三科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然相同,则看考生的语数成绩之和;若仍无法区分,则看语文单科成绩;再相同,则看数学单科成绩。
(3)提倡五年制高职与中专类、师范类学校在录取时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4)特长生的录取办法另文下达。
(5)听力残障学生的英语听力免试办法另文下达。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指导思想
对初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实施;是为了引导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健康地发展;是为了改进传统评价制度的局限,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是中学生养成教育的有效组成部分。要从七年级起着手准备。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从小学一年级起开展相应工作,积累经验,使此项评价贯穿于学生成长的整个过程,建立起切实可行的评价机制,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基础。
2、组织与领导
(1)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分别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组织与监察机构,明确各自相应的职责,负责评价的组织和监督工作。
为加强对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研部门教研员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教育行政科室负责行政领导,教研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各市属学校、民办学校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所在行政区统一进行。
(2)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和监察小组。
县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研部门人员、校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主要负责:依照本办法制定评价方案和实施细则;指导成立学校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县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程序;接受社会各方面的咨询、质疑与监督,并制定具体投诉方式与处理办法;组织培训学校负责人与教师,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县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察小组由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校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主要负责监控本县市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和学校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情况,接受各界人士的咨询与投诉,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3)学校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
学校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主要负责:确定学校具体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领导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并监督本校评价工作,处理评价过程中的纠纷,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对本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培训。班级评价小组由在本班授课不少于1年的班主任和课任教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学校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察小组由纪检人员、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家长(毕业班家长回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主要负责监控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接受本校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处理。如果不能够处理,则上报县、市级评价监察小组予以处理。
各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及班级评价小组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
历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方式由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此办法拟定。
四、范围与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学生间个体差异和个性发展需求,做到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注重评价内容多元、方法多样,促进学生的自我完善和民主、平等、理解、合作的学校文化建设。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是以省教育厅《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中有关基础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维度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评价,具体分为“维度”、“要素”、“关键表现”三级,实证材料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评价内容、标准及说明见附件。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并报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五、方法与程序
学校根据市、县级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有关工作安排,做好评价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制定、机构建立、宣传发动、学习培训、评价实施、结果审定、质询、投诉处理等工作。评价工作要结合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以学生日常和关键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实证材料必须原始、真实,提倡和鼓励学校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认可的学生成长记录或其它具有说服力的实证材料。评价时应注意对实证材料的分析和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经过更为广泛深入地调研和讨论后作出决定。
(一)组织建设。学校将评价实施办法、具体工作程序及机构成员名单等,进行公示并报所在县市区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科分布的需要和任课时间的要求,提出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名单,至少提前1周向评价班级学生公布,如果有1/5的学生不同意某位教师作为评价者,则需要作相应的调整。
(二)宣传培训。学校就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方法、过程、制度等内容,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学习,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
(三)资料整理。班级评价小组对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学业成绩、个人特长、获奖情况等成长记录资料进行汇总、整理。
(四)评价程序。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先由学生本人作出自我评价,并经其家长同意签名后,上交班级评价小组;然后按本指导意见中的评价内容标准和要求完成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等;最后将评价结果如实填入《阜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
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价鉴定,并写出描述性评语,描述性评语不超过200字。
2、学生互评。每一位学生对本班每一位同学(包括自己)进行等级评价。
3、教师评价。评价小组的教师,认真阅读学生的有关资料,综合分析学生的日常表现、成长记录、五个学期的考试及考查科目成绩、学生自评等相关信息,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对全班每一个学生客观、公正地作出等级评价。
(五)综合性评语。由班主任综合各种信息,在其他相关人员参与下,收集各方评价结果,对学生三年发展情况作出整体描述性评语,突出体现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反映其进步和发展状况,力求客观准确。
(六)结果合成。每个维度的等级评价按Z=0.3Zh+0.2Zj+0.5Zt算出总分值,四舍五入后再还原成等级。其中A、B、C、D四个等级的赋分值分别为15.1-20、10.1-15、5.1-10、0-5;Zh代表学生互评,Zj代表教师评价,Zt代表统一考试、考查等硬性评价结果,学生自评不纳入等级计算。无统一考试考查等硬性项目的等级评价按Z=0.5Zh+0.5Zj计算。
(七)结果审定。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对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解释。对于被评价为D等级的学生进行认真复核。评价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价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价记录备查。
(八)反馈。学校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个人及其家长。
(九)监察与投诉。市、县两级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监察。对评价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学校监察小组举报和投诉,学校监察小组负责调查与处理,并在接到投诉后1周内作出答复。
(十)对残疾学生相关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应降低标准,以体现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
六、呈现与使用
(一)评价结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包括两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价等级。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也是教育教学反馈、评估的重要依据。
1、综合性评语。分为学生自我评语和教师综合性评语。
2、评价等级。每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价为D等级时应非常慎重,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对“公民道德素养”维度评价为D等级的学生,要经过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复议。
3、等级比例。A等不得突破40%,B等占30%左右,C等占25%左右,D等限制在5%之内。其中,公民道德素养维度以学校为单位划分等级,A等级原则上不受比例限制。
因故未参加2009年地理、生物毕业学业统考(包括九年级从外地转入)和考试成绩为不及格等次的毕业生,可参加2010年地理、生物毕业学业统一考试。以此次考试的成绩,按照所在县市区划定的等级标准进行转换,补考学生的成绩只分合格与待合格两个等级。
(二)评价结果的使用。
1、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
2、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
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之一。各维度等级合成后,用于划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标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划定之后,再视省统考的学业成绩高低进行录取。
4、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档案,该档案将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备查材料。
5、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于2010年6月28日前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数据盘报我局基教科。
七、制度与保障
为确保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使评价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学校要在具体工作中把好“三关”,即把好宣传培训、前期公示与审核备案关;把好评价过程监察关;把好评价结果审核关。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制度和申诉制度等各项制度。
1、公示制度。学校要在评价工作开展前15天内将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评价等级为A的学生名单应在所在班级公示,接受学生的质询,并由班级评价小组研究后给予答复。
2、诚信制度。学校要建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要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者、学生本人等建立信用记录。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在相应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并予以通报批评。信用记录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信用记录不佳的教师不能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
3、评价质量监控机制。学校要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要充分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处理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打下基础。
4、举报和申诉制度。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举报和申诉制度,如果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危及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分别向县、市两级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举报或申诉。
5、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阅卷工作、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弄虚作假、缺乏诚信的单位、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予以通报或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到低顺序表
2、阜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附件一:
综合素质等级从高到低顺序表
录取
顺序
| 综合素质等级排序
(每一组内各项等级不分先后)
| 1
| AAAAA
| 2
| AAAAB
| 3
| AAAAC,AAABB
| 4
| AAAAD,AAABC,AABBB
| 5
| AAABD,AAACC,AABBC,ABBBB
| 6
| AAACD,AABBD,AABCC,ABBBC,BBBBB
| 7
| AAADD,AABCD,AACCC,ABBBD,ABBCC,BBBBC
| 8
| AABDD,AACCD,ABBCD,ABCCC,BBBBD,BBBCC
| 9
| AACDD,ABBDD,ABCCD,ACCCC,BBBCD,BBCCC
| 10
| AADDD,ABCDD,ACCCD,BBBDD,BBCCD,BCCCC
| 11
| ABDDD,ACCDD,BBCCE,BBCDD,BCCCD,CCCCC
| 12
| ACDDD,BBDDD,BCCDD,CCCCD
| 13
| ADDDD,BCDDD,CCCDD
| 14
| BDDDD,CCDDD
| 15
| CDDDD
| 16
| 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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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教育局文件
阜教基字[2010]10号
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学校:
经研究,现将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计算机竞赛省级或省级以上一等奖增加15分,获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增加10分,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增加5分、市级三等奖增加3分(须有教育厅文件且有获奖证书)。
二、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省组织的“三小”比赛(小发明、小创造、小论文)一等奖增加10分、二等奖增加5分(须有获奖证书和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主办文件)。
三、应届初中毕业生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个人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增加10分,获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个人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增加5分(竞技类规格须是省级体育局和省教育厅共同举办的;须有文件、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
四、烈士子女增加20分(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和证明)。
五、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女子和台湾籍考生增加10分(须有侨办、台办证明)。
六、侨眷(指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在国外定居的)增加5分(须有侨办证明,不包括侨属、台属、台眷)。
七、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证明)。
八、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个人一等奖增加15分、二等奖增加10分、三等奖增加5分(须是省级教育厅主办的,且有获奖证书);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省级个人一等奖增加15分、二等奖增加10分、三等奖增加5分(须有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文件和获奖证书)。
九、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举办的艺术类(音乐、歌舞、书画类)比赛个人单项获省级一等奖增加15分,获省级二等奖和市级一等奖增加10分,获省级三等奖和市级二等奖增加5分(须有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文件和获奖证书)。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种,不得累计享受加分条件。
凡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将有关证件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交给毕业学校审查无误,由学校在校内公示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查。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查无误,并在县级教育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制成加分人员纸质和电子光盘,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原件报我局基教科审核,过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我局将在教育网公示。对考生上报的各种加分证件,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有专人负责,必须从严审查,如有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或伪造证明的,一经查出,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生所在学校。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颍上县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学生登记表
准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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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表以纸质和U盘形式上报,不接受其他上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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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教育局文件
阜教基字[2010]11号
关于印发阜阳市2010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学校:
现将《阜阳市2010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关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我局基教科。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阜阳市2010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与特长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特长生招生计划的确定
特长生是指初中阶段在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体育、艺术、科技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这些方面有突出特长,经测试认为确有发展潜力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传统和办学特色,按招生总数的一定比例(5%左右)确定特长生招生数,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也可以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向具有某方面办学特色的学校下达特长生招生计划。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原则。
3、坚持择优录取原则。
三、招生范围与条件
1、体育方面。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中学生运动会或其他青少年运动会上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项目前六名的学生(须提供获奖证书和秩序册原件)。
2、艺术方面。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歌舞、器乐、书法、绘画等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3、信息技术方面。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信息学科竞赛或个人网页制作比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市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虽未参加上述竞赛,但在某些方面有突出特长、有发展潜力的学生,可持初中学校推荐信报名参加测试。
四、报名程序
1、6月16日前将各校特长生招生指标、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测试内容、测试办法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2、6月17日至19日,具备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招生学校,持获奖原件或推荐信到招生学校报名。
3、7月4日至6日,招生学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特长生进行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专项基本理论知识、专项技能、基本素质等。根据测试成绩,按特长生招生数的1:2确定初选名单,向社会公示。
4、7月10日之前,将公示后的初选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录取办法
1、文化课成绩达到择校生录取线,可录取为计划内特长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可录取为择校特长生。
2、文化课成绩达线的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按中招录取办法执行。
3、对专业特长特别优秀,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六、要求
1、建立特长生招生制度,是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按本办法做好这项工作。
2、要加大宣传力度,公开特长生招生及录取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3、招生学校只能在经测试、公示的预录名单中录取特长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录取不符合要求的学生。
4、凡在特长生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纪检部门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