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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镇沅直属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7-2-15 12:47
标题: 镇沅直属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特制定本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让学生及其家长能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措施。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严格按照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实行“一费制”。对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代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制度。

  三、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学校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在学期前或星期结束后,通过公示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五、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做到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及时更换。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当地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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