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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小学高级职称竞聘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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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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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8 11:04
标题:
直属小学高级职称竞聘实施方案(试行)
镇沅直属小学高级职称竞聘实施方案(试行)
(2016年6月16日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为使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规范有序,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根据《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云教【2016】99号)及《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文件精神,结合《镇沅直属小学中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方案》、《镇沅直属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镇沅直属小学岗位设置聘用考核细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职在岗符合任职条件的全体教师。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二、竞聘原则:
1、在上级下达我校高级指标(空岗)范围内实行竞聘上岗原则。
2、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考评方案连续性原则。
4、坚持履历与德能勤绩相结合原则。
5、坚持统筹兼顾、确保运转原则。
6、坚持量化考评、择优推荐的原则。
7、坚持评聘条件与岗位职责相一致原则。
三、申报及评审条件
按《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相关条款执行,即: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5)、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相关规定。
(6)、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
经历。
2、学历和资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
5年。
(4)、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学校(单位)工作,毕业
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并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或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县及县以下学校(单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0年,并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3、 延迟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情形和期限
(1)履现职期间,未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者,每次延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不称职)者,每次延期两年申报。
(2)党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一年半、两年、四年、五年内不得申报;行政受到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两年、五年内不得申报。
(3)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者,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
(4)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者,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通过的,取消通过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
(5)、任现职以来,每年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事假累计超过30天、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单位可解除其聘用合同。延期申报时间按此项(1)条执行。
(6)、任现职以来,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者,每次延期2年申报。
(7)、任现职近五年来继续教育学分累计每年不少于5分(近5年累计不低于25分)。继续教育学分不符合规定的,年度履职考核为不合格(不称职),不得参加职称评聘。不合格者每次延期2年申报。
(8)、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不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纪律要求,严重违反教育教学常规,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等受到学校或上级通报批评的(不达警告或记过),每次延期1年申报 。
(9)、外借其它单位工作的。
(10)、三年来脱离工作岗位参加学历教育累计达半年以上的。
(11)、被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评审条件
1、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任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推广先进教育理念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2、专任教师其他业绩条件:
(1)、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高级中学(完全中学、职业高中)教师400学时;初级中学教师450学时;小学教师500学时;幼儿园教师200学时。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满5年。
3、承担教学管理工作的学校(单位)行政领导,其教学课时量原则上应不低于专任教师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其它办公室人员课时量按上级或本校规定执行。
(三)、破格申报条件
按《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五章“破格申报条件”执行。
四、聘任程序
(一)通报指标,本人申请。
(二)竞聘人员对照本方案提交相关考核项目的原始材料。材料必须真实且一次送交齐全,过后不补。
(三)学校集中考核,由聘任工作考核小组依据本方案核定参评者得分,按积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聘任人员。
(四)公示考评结果。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公示期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过时不再更改。
(五)办理聘任。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教育局职改办审核办理有关聘任手续。
五、学校高级职称竞聘领导小组
组 长:李泽荣(校长)
副组长:罗正勇(支部书记) 杨忠元(副校长) 曾国清(副校长)
成 员: 王 勇(教导主任兼职称业务负责人) 陈启兵(办公室主任) 周如刚(德教主任) 徐昌军(总务主任) 刘 浪(教科主任) 刘学勤(少总辅)
六、工作纪律及要求
1、聘任教师提供的材料原件(文件)必须真实,方可参与量化评比。
2、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认真核实材料和量化考核,对聘任工作中徇私舞弊者,取消其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资格,并根据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3、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或意见的,按正常渠道逐级向学校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不得采取打击报复或懈怠工作等非正常手段表达诉求。
七、量化考核细则
镇沅直属小学高级职称竞聘考核细则
(一)、师德(15分)
结合《镇沅县直属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细则》,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再参与考核;合格以上的,按教研组考评占40%,学校考评组占60%的量化结果,以最高分为满分依次计算个人该项得分。再算出近三年来平均分。
(二)、履职考核和业绩考核(35分)
按照履职考核分和业绩考核分之和的平均分的最高者为满分计算出每分分值,依次计算出各人此项得分,再求出近三年的平均分。
(三)、教龄(教师)、工龄(工人)(20分)
以在岗人员中教龄、工龄最长的为满分计算出每年分值,再依次计算出各人此项得分。
(四)、学历(10分)
硕士15分,本科10分,专科9分,中师及同等学历8分。
(五)、受聘现职(20分)
以在岗人员中受聘现职最长的为满分计算出每年分值,再依次计算出各人此项得分。
(六)、加分
1、即将退休教师加分
按正常退休年龄(即女教师55周岁、男教师60周岁。若政策延迟退休年龄的则顺延加分年龄)计算,女教师年满53周岁(截止上报日)的加1.5分,女教师年满54周岁(截止上报日)的再加1.5分,共加3分封顶; 男教师年满55周岁(截止上报日)的加1.5分,男教师年满56周岁(截止上报日)的再加1.5分,共加3分封顶。
2、教育科研成果加分
(1)、课题类(每个课题不超过5人)。 履现职以来,承担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课题研究并经相关部门专家评审、鉴定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县级每次加0.8分,市级每次加1分,省级每次加1.3分,国家级每次加1.5分。课题参与者县级每次加0.3分,市级每次加0.5分,省级每次加0.8分,国家级每次加1分。
(2)学术论文类。 履现职以来,凡参加教育科研部门(不含学会、社会团体组织或编辑部等)组织的学术论文评比获国家级一等奖每篇加0.5分,二、三等奖每篇加0.3分;获省级一等奖每篇加0.3分,二、三等奖每篇加0.2分;获市级一等奖每篇加0.2分,二、三等奖每篇加0.1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每篇均加0.1分;各级优秀奖不加分。
(3)刊物发表类。 凡在重要教育刊物(不含增刊、成果集、论文集之类的刊物)发表的,国家级刊物每篇加0.6分,省级刊物每篇加0.4分,市级刊物每篇加0.3分,县级刊物每篇加0.2分。
(4)备注。 ①、以上三类教育科研成果加分,每人每年每类只加1次,以最高分计入; ②、加分作品有多名作者的,平均分配该项得分。
(七)、每次有岗位,则按此方案一计算一排名一推荐上报。
(八)、此方案解释权归学校高级职称竞聘领导小组。
镇沅直属小学
2016年6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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