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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学碧水筝歌古筝社团章程 [打印本页]

作者: 最新资料    时间: 2017-1-17 15:35
标题: 小学碧水筝歌古筝社团章程
为了更好的丰富学生业余生活,为爱好音乐的同学提供一个乐器学习交流的平台,使同学们在平时丰富的社团活动中得到实践和锻炼,提高个人的竞争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为今后步入社会打下基础,同时致力于构建和谐校园音乐文化,特制定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是由校内所有立志于学习和弘扬中华传统音乐文化,求真知,务学识的同学组成的团体组织。

第二条 本社团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监督。以发现自我、展现自我、实现自我、超越自我为目标,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三条 社团宗旨:

1、提高同学对古筝的认识,并能更深的了解我国传统音乐的渊源与思想。

2、推广校內古筝风气并发扬我国传统音乐文化。

3、接受传统音乐文化熏陶,激活传统,强化人文素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社团机构设置

1、本社团指导老师一名。

2、社团设立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若机构设置有不合理,通过全体社员协商整改。         

第三章   社员管理制度

第五条 凡我校学生,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遵守社团管理条例,经本人申请通过考核者均可成为本社团成员。

第六条 本社团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积极上进,有一定的自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

2、学习积极主动,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七条 社团负责人的义务与权利:                                               

1、领导社团开展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并做好活动记录和总结;

2、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成员的积极性。

3、加强与其它社团交流,树立社团良好的形象;

第八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对本社团各项活动享有参与权;

2、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管理的权利;

3、自觉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加社团发起的活动,维护社团声誉;

第九条 考勤制度

1、请假:若不能参加活动者须向活动组织者及相关负责人请假。

2、缺席:若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视为缺席,达三次者勒令退出。

第十条 社团成员的退出与保留:

1、学生毕业,自动退出;

2、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提出申请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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