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圃中小学教育网
标题:
司法局“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方案
[打印本页]
作者:
ljalang
时间:
2016-10-16 13:00
标题:
司法局“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方案
司法局“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在中共xx市委的领导下,决定在全市青少年中启动“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抓好“零犯罪学校”和“零犯罪行政村”试点工作。按照创建“零犯罪”的基本要求,制定创建计划、目标和保障措施,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通过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加强法律常识教育,提高全市中小学生、村(居)青年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明辨是非,远离极端和遵纪守法的观念,促进青少年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对象
在校高中、初中、小学生及村(居)青年。
三、组织机构
为扎实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成立xx市“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执行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法律常识普及活动
1、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做到“教育课本”教材和宣传挂图、课时、师资、经费四落实,充分利用教材和挂图开展活动。
2、以“教育读本”为基本内容,开展法律知识考试、宪法知识考试、读后感征文活动、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学法活动,组织观看普法教育专题片,开展普法教育讲座和报告会,千方百计加强对青少年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
3、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由全国活动办公室统一开展的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二)组织开展普法宣讲活动
1、发挥各学校法制副校长、普法宣讲团、“五老”志愿者的作用,有针对性的进行普法宣讲活动。明确每位宣讲团成员所负责的学校、班级。特别要加强对“失足、失管、失学、失亲”等特殊、弱势青少年群体实施关爱帮扶,以一帮一、多帮一的形式,开展警示性、劝导性和渗透性教育。对法制教育工作先进“五老”进行表彰。
2、依托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组织普法宣讲团成员和“五老”志愿者走进家庭,走进社区,走进企业。
(三)开展普法体验教育活动
1、加强普法教育阵地建设,组织青少年参观法庭等校外普法教育基地,使青少年对法律知识铭刻在心,打牢青少年终生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基础。
2、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开展演讲比赛、模拟法庭、摄影比赛、征文比赛等体验活动。
(四)开展创建全国“零犯罪学校”、“零犯罪行政村”活动
按照“零犯罪”的标准,学校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作为参与争创“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校、村”创建活动点。
(五)探索青少年普法教育的长效机制
1、坚持党政主导、关工委协调、部门参与、学校实施、家庭配合、社会共管六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坚持师生为主对象,读本为主教材、课堂为主渠道,活动为主载体,资料为主依据、效果为主标志的工作方法,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3、充分利用社区这一重要平台,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青少年普法教育网络、全天候、全覆盖、无缝隙地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作者:
ljalang
时间:
2016-10-16 13:00
五、活动安排
自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5月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9月-10月)
全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九月在市二中举行xx市第三届“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启动仪式,聘请组建青少年法制宣讲团成员和“五老”法律志愿者队伍,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4月)
按照活动方案,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读书、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按照全国“零犯罪学校的标准”开展创建活动;按照“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分别制定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职校的法制课宣讲计划;利用我市红色的资源优势和德育法制教育基地,组织青少年进行体验、交流和研讨活动;利用相关媒介宣传典型事迹,大力推广先进经验。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7年4月-2017年6月)
将单位活动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向区关工委汇报;评选表彰优秀宣讲团成员、先进个人,具备“零犯罪学校”资格的单位,由市活动领导小组推荐参加全国的评选表彰活动。
六、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单位责任与分工
组 长:负责活动的全面工作,指导青少年普法活动的顺利开展,决定活动中重大事项。
司法局:负责组织各单位的法制宣讲团成员进校园,按照“零犯罪学校”的标准,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按照青少年普法教材进行全面授课。为申报“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校”上报总结材料,及时向国家“青少年普法办公室”提供活动报道,截至日期2017年5月之前。
综治办:参与策划、组织青少年普法活动的实施,指导协调法制宣讲团成员进行工作。指导“五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及时了解全社会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
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学校积极投入普法活动,指导督促各学校按时统一安排进行活动,做好教材的征订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按照教材进行全面授课。督促指导各学校做好“零犯罪学校”的申报和组织青少年参加“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参与率达到100%。
关工委:负责活动的统一协调。组织“五老”同志参与活动,与市、省、国家活动办联系,争取帮助和指导。负责“先进个人”、“先进宣讲员”的申报工作,负责创建“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和“零犯罪学校”的协调组织工作。
团 委:协助司法部门做好村(居)、企事业单位青年的普法教育工作;协助关工委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和材料整理上报工作。
七、活动要求
(一)贯彻文件,精心组织。各级关工委和参与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按照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关工委〔2015〕8号)文件结合具体实际,精心策划,统筹安排,努力将这一活动打造成为关心下一代工作主题活动的品牌。
(二)充分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好“五老”讲师团、青少年普法志愿者宣传队、“五老”文艺宣传队、学校法制副校长、青少年心理疏导师“五支队伍”的积极作用,开展各种具有明显教育效果的活动。“五老”志愿者要主动作为,将青少年普法教育渗透到关爱进城务工子弟、城中村青少年,留守流动儿童、特殊群体、网吧监督、结对帮扶帮教等工作中,帮助问题少年和失足青少年转化思想,远离恶习,改邪归正,解决特殊青少年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抓好“法制三进”活动,强化三大阵地建设。大力推进法制“进校园、进社区(村)、进家庭”三进活动,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大阵地建设。学校、家庭、社会是青少年普法教育的三大主要阵地,这三大阵地中,最直接、最容易产生教育效果的是学校。
一是以“七个一”深化学校主阵地建设。“七个一”即:每个学期至少组织学生观看一次普法教育专题片、听取一次“法制大讲堂”辅导报告会、参加一次法制主题宣讲(读书征文)比赛、召开一次普法教育主题班会、参加一次法制手抄报比赛、参观一次法治教育基地、参加一次法制宣传体验日活动(如模拟法庭、禁毒签名等)。
二是以“家长学校-小手牵大手”深化家庭教育阵地建设。家庭教育作为青少年教育过程的特殊力量,是一体化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因此要充分发挥学校和村、社区家长学校的积极作用。建立学习型家长学校,努力提高家长家庭教育的水平,建立常规化的家、校、村、社区联系制度,在学校建立家长训导日,邀请家长代表到学校参与“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法制教育活动,通过训导活动让家长更好的了解孩子,配合学校和村、社区做好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三是以“四个平台”深化社会教育阵地建设。村、社区以“校外学习站”为平台,把法制教育作为“校外学习站”的重要内容;社区以青少年“关爱家园”为平台,扎实抓好特殊青少年的社区矫正工作;进城务工子女以关爱服务中心为平台和“两信一栏一网站”(即微信、短信、宣传栏、网站)以宣传为平台,营造热烈的舆论氛围。
(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关工委组织司法局、综治办、教育局、共青团组织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把青少年普法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参与,精心指导,协同配合,推动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扎实开展。针对各参与单位的具体情况,分类开展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巩固提高老典型,发现树立新典型,认真做好各类典型的宣传推荐工作。
(五)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普及《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将“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活动与“老少共筑中国梦”、“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活动相结合,广泛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寓教于乐、寓教于文、寓教于行的青少年系列普法教育活动,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普法教育内容入心入脑并转化为青少年的实际行动。
(六)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这次活动中,要制定和完善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使机制逐步健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七)要注意收集、整理、上报和存档活动资料。各开展活动单位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的相关文字、图片、影视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存档。这些资料对今后的工作有借鉴意义,也是总结评比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在这次主题教育活动中,要注重发现、宣传、推广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利用现代媒体和传统宣传阵地等多种方式对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扩大活动影响,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使更多的青少年参与到活动中来。
xx市关工委 xx市司法局
xx市社会管理综 共青团xx市委员会
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欢迎光临 绿色圃中小学教育网 (http://lspjy.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