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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高致病性猪蓝耳疫情应急预案 [打印本页]

作者: ljalang    时间: 2016-8-2 01:51
标题: 2016年高致病性猪蓝耳疫情应急预案
2016年高致病性猪蓝耳疫情应急预案

高致病性猪蓝耳是一种严重危害养猪业的传染病。一旦发生,将给养猪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为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的防治力度,防止我镇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和市、县防止高致病性猪蓝耳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挥,周密部署
  对疫情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做到及时决策,迅速行动,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协调配合,从容应对。同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储备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力争以最快的速度控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维护和保障社会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预防为主,严密监控
  防治高致病性猪蓝耳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检疫、免疫、扑灭、消毒综合防治措施。建立长期有效的防控体系,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对有关信息及时进行综合分析,监测预报,力争对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三)坚持“三个依靠”
  “三个依靠”即: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
  ⒈依靠已有的成熟科学技术,对高致病性猪蓝耳进行科学防治,包括普查、消毒、免疫、监测、检疫、扑灭、封锁、隔离等。
  ⒉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坚决控制高致病性猪蓝耳疫情。
  ⒊依靠广大的干部群众,启动镇、村、组、片、户(场)“五级”联防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重点强化农户、养殖户的责任心,做到群防群控。
  二、应急处理
  (一)一般情况下:
  ⒈利用科普资料及会议等形式宣传高致病性猪蓝耳的临床症状、防疫、消毒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⒉加强养猪场及一些养猪户的饲养管理,实行“全进全出”的饲养管理模式。重点加强饲养性管理,圈舍消毒灭菌工作。
  ⒊实行积极的免疫预防政策对高致病性猪蓝耳,普遍的免疫接种;对高致病性猪蓝耳受威胁区的猪实施高密度紧急预防接种。同时要建立详实的高致病性猪蓝耳免疫档案。
  ⒋加强检疫工作,严防外疫流入我镇。畜牧站要加强对进出我镇的猪及其产品进行验证查物,防止疫病传入、传出。
  (二)在我镇出现高致病性猪蓝耳疑似病例时
  ⒈发现疫情后,各村立即报告给镇畜牧站,镇畜牧站立即上报镇政府和镇防控禽流感办公室。
  ⒉紧急设配应急人员和物资立即赶赴现场。
  ⒊镇政府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疫区封锁令,立即组织相关站所按照封、杀、消、免、检、监六字方针进行紧急处置。
  ⑴封锁:发生疫情时按照封锁令的规定,对疫点、疫区实行全面封锁。
  ⑵扑杀:病猪经确诊后,疫点周围公里范围内所有易感猪就地进行扑杀。同时对扑杀的猪进行焚烧销毁、深埋处理,杜绝疫病传播蔓延。
  ⑶消毒:对疫区内所有的舍、饲养区、猪等动物的活动区、通道及所有的物件、器具、饲料、垫料、排泄物、污物、污水等进行彻底消毒,每日两次,延续地带每日一次,直至解除封锁。
  ⑷紧急免疫接种:疫点周围——公里范围内的易感的猪,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根据有关规定限制其活动。
  ⑸检疫:对进入流通领域的易感猪进行专项检疫,必要时采集病料送实验室化验;对进入流通领域的猪产品要加强检验,以切断疫病传播的机会。
  ⑹监测:在解除封锁前进行疫情监测,确无疫情数天后方解除封锁。同时定期对疫区和周围猪采样化验,防止疫情再度发生。


作者: ljalang    时间: 2016-8-2 01:51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成立镇高致病性猪蓝耳防治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站。组长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XX、XXX。
(二)站所职责
1、兽医站
(1)调集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疫病,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评估,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3)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
(5)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的应急物资等;
    (6)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7)培训动物防疫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8)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卫生院:负责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在人群中发生情况,做好人群的预防工作。
3、财经所:负责扑灭、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的安排,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防疫物资购置,并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4、办公室: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配合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根据对疫区(点)封锁情况,加强对疫区内猪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督,关闭疫区内猪及其产品市场,取缔非法经营猪及其产品的活动。
5、民政所: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6、林业站:负责监视野生动物及其疫情的通报。
7、司法所:按照各级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配合兽医站,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防治的有关工作。
    四、奖励与处罚
一、对参加疫情应急防治工作的人员,镇政府应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在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应急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预以表彰和奖励。
二、对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疫情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疫情传播、流行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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