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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视频会议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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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jalang
时间:
2016-7-29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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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视频会议讲话稿
全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视频会议讲话稿
科技兴农,种业为先。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安排,2013年国办印发109号文件,部署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2014年农业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选择中国农科院和中国农业大学所属的4个中央级单位,启动了试点工作。通过两年实践,在激发创新活力、加快成果转化、促进人才流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深入推进种业领域权益改革。今年以来,农业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最新改革部署,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对《意见》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刚才,中国农科院和中国农大介绍了种业权益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北京市农业局和黑龙江省农科院分别介绍了促进种业创新和加快成果转化等有关情况。讲得都非常好,听了很受鼓舞,也能充分感受到大家对改革的坚定信心和热切期盼。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深入推进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创新发展新理念、人才强国新战略的重大部署,是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建设种业强国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种业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
第一,深入推进改革,是实现国家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国的战略要求。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多个重要文件,提出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建设人才强国和科技强国。当前,我国种业科研与生产“两张皮”、成果转化“肠梗阻”、企业科研“能力弱”等深层次问题,依然严重影响现代种业快速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创新机制、激发活力,着重解决科研和生产“两张皮”问题,真正让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推进种业科研体制改革是农业领域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现代种业发展的核心与关键。
第二, 深入推进改革,是适应农业调结构、转方式的现实要求。当前,我国农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迫切需要深入推进农业调结构、转方式。在种业发展方面,亟需加快培育和推广优质高产和高附加值的新品种,解决农业效益偏低的问题;亟需加快培育适宜机械作业、轻简栽培的新品种,解决农业劳动力短缺的问题;亟需加快培育肥水高效利用的新品种,解决资源利用率低的问题。出新品种、出好品种、出大品种,关键在于提高创新能力。而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广大种业科技人员创新和成果转化积极性,才能切实增强种业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深入推进改革,是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建设种业强国的迫切要求。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新一轮种业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生物组学、基因编辑、智能信息等前沿学科和高新技术,正在种业领域广泛应用,精确改造更加高效便捷,定向育种成为现实,种业科技已进入全新时代。同时,跨国种业巨头兼并重组接连不断,整合步伐明显加快,竞争日益激烈。然而,当前我国80%的种子企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80%的种业科技人员主要集中在科研单位。要应对国际挑战,提升种业的竞争力,实现从传统种业向现代种业跨越、从种业大国向种业强国迈进,就必须深化改革,加快推动科研成果向企业转化,加快推动科研人才向企业流动。
作者:
lja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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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9 01:13
二、认真总结种业权益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
2014年以来,在中纪委、中组部的指导和支持下,农业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积极推动试点工作,通过改革,使科研人员有了成果“权益”,创新热情高了,信心足了,成果多了;通过改革,成果转化从科研单位自我开发、私下交易、许可转让拓展到平台化、股权化,转化渠道拓宽了,交易公开了;通过改革,有效推动了科技人才、资源、技术向企业有序流动,创新活力增强了。改革试点在科研单位形成了积极激励,在种业科技界产生了良好反响,被一些专家誉为种业科技改革的“小岗村”,试点成果得到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总的看,试点单位形成的以下一些做法和经验,值得总结借鉴。
一是依法“赋权”。让创新人才“拥有产权是最大的激励”。试点通过依法赋予科研人员成果权益,实现了从“收益奖励”到“产权激励”的突破。与现行做法相比,赋权范围更全面,由收益权扩展到使用、处置、收益等不同权益,有的还可依法获得股权奖励;权益分配更合理,成果完成人获得权益比例不低于50%;赋权效力可预期,权益分配可在成果产生之前,试点规定“相关权益不因工作单位和岗位变动而丧失”,给科研人员吃了“定心丸”。通过改革,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两年来,试点单位取得新成果 542项,发表高水平论文114篇,超过试点前3年的总量,为改革交上了一份满意答卷。
二是管理“分类”。在落实股权激励机制时,为让更多的科研人员享受激励政策,依据职务职权,将科研人员划分为4种类型,通过分类管理,明确相应政策边界,使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要求在种业领域实现了精准落地。分类管理让每个人都明了自己所属类型,明白政策所激励、规定所禁止,实现了激励创新与预防腐败相统一。
三是阳光“运作”。为禁止私下交易、防止科研腐败,推动中国农科院建立国家种业交易平台,让试点单位成果在平台挂牌交易。两年来,进场成果快速增多,累计签约完成成果交易200项,成交金额3.3亿元,其中试点单位成果40项、交易额近亿元。同时,强化制度管控。试点单位通过建立成果管理制度,规范了成果报告、登记、保护、转化、分配和奖惩等事项;通过科研人员持股兼职等重大制度,明确了不同类型科研人员政策边界;通过公开公示制度,对于重大事项做到决策民主、过程公开、结果公示。初步统计,试点单位先后制订相关制度22个。
四是统筹兼顾。改革试点提出“三个不能”原则,即改革中基础研究不能“改弱”,职工收入不能“改少”,单位实力不能“改小”;要求权益分配兼顾成果完成人、转化人员及科研单位利益;确定不同类型成果权益分配比例时,越是基础性成果比例越高,要求不低于60%。以上措施,凝聚了改革共识,确保了改革顺利推进。刚才,中国农大张建华同志介绍开展试点工作,在玉米种业基础研究方面不仅没有减弱,而且使研究领域、研究内容进一步扩展,形成了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工作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好局面。
同志们,两年改革探索,进展明显,成效来之不易。在此,我谨代表农业部,对各有关部门、各试点单位及参与试点工作的所有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明确改革思路,紧密结合实际,全面部署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在种业领域深入推进权益改革。为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对改革试点的总体思路、目标和任务都做出了具体要求。各省(区、市)要按照《意见》精神,结合本省本单位实际,借鉴中央试点单位经验做法,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务求实效。
在改革总体思路方面,要以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提升民族种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为突破口,通过建立健全种业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分类管理机制,形成充满活力的人才发展机制;通过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权益分享,有效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通过改革创新,真正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创新驱动发展的种业强国之路。
在改革目标方面,中央和各省(区、市)要统筹推进,上下联动,实现全国一盘棋。从近期看,要加快建立种业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的新机制,加快推进成果转化、人才流动,尽快形成一批典型示范。从中长期看,通过改革推动,力争取得一批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重大应用前景的突破性种业科研成果,培养引进一批国际一流的种业科技人才,到2020年形成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相对分工、相互融合、“双轮驱动”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形成充满活力的种业发展新局面。
作者:
lja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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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9 01:13
在改革重点任务上,要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落实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政策。各省各单位要制定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办法,特别是对于具有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明确相关政策边界。要完善人才分类评价考核制度,基础研究人员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人员突出创新转化和市场评价。通过实施分类管理,最大范围惠及科研人员,最大程度推进基础性公益性研究。
二要完善种业人才发展机制。要系统研究和不断完善人才发展机制。要完善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到种子企业兼职或者离岗创业;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有实力的企业合作,联合培养种业高端人才;完善人才引进机制,鼓励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采取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
三要加快成果转化和权益分享。各单位要建立或完善科研成果管理制度,规范成果转化、权益分配等事项;要全面梳理现有科研成果,摸清家底,明确权益到人。目前,中国农科院已建立起国家种业科研成果公开交易平台,可以为各单位和成果持有人提供便捷、高效和优质服务;同时,鼓励各省(区、市)建立种业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促进成果转化。各单位要在权益落实上下功夫,确保科研人员的权益和奖励及时到位。
四要加大对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支持。各省(区、市)各单位,要在改革政策的制定上,强化对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支持力度。要建立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持机制,完善基础研究人才培养机制,支持科研单位提高对成果完成人奖励和报酬的比例。同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支持科研单位与企业在相关领域建立长期合作,在重大技术研发和攻关中形成合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种业人才发展和权益改革试点工作已经进入改革的深水区,涉及科研单位的整体利益和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具体操作难度大。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强化责任,突出问题导向,突出精准发力,突出制度建设,发扬钉钉子精神,扎实推进,把改革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一要加强领导,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和指导监督改革单位试点工作。涉及重大改革事项时,要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全程负责、一抓到底。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改革总体工作方案,明确改革试点单位、重点政策和工作进度等,并将改革工作方案在9月中旬前报农业部备案。建立起一季度一调度的工作机制,每季度末及时总结报送改革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全年改革工作总结。北京、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0省(市)作为改革重点省份,要发挥优势,率先突破,力争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其他省(区、市)也要结合实际,稳步推进,逐步扩大。同时,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为保护创新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二要精心组织,落实人才和权益改革政策。各改革试点单位要积极主动,不等不靠,对中央已有明确路径的政策措施,要抓紧落实,让科研人员尽早享受到改革成果。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充分听取科研人员意见,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对于改革中遇到把握不准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要通过农业主管部门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要鼓励本单位种业科研人员到种子企业兼职从事科研育种工作,健全种业科研人员分类评价考核制度,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出台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规范科研人员兼职取酬、成果作价持股等事项,明确审核审批和公开公示等要求,做到阳光交易,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中国农科院、中国农大、中国热科院要整体推进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要加强协调,加大对改革单位的支持力度。目前,全国半数以上的省份都将权益改革写入本省(区、市)1号文件,农业、科技、财政、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策创设。要加快落实国家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政策,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大程度调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积极性。要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开展重点作物科研联合攻关。支持企业与科研单位深入开展人才交流和合作研究,完善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强信贷和人才政策扶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种业领域,促进科技、产业与资本相结合。
四要加强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7月22日,农业部将在北京召开种业人才和权益改革工作培训班,请各省种子局(站)、农科院所、高等院校负责权益改革改革工作的同志参加,培训班将解读改革相关政策,学习中国农大、中国农科院改革试点做法和经验。参加培训的同志要负责本地本单位改革政策解读和试点指导等工作。各省(区、市)要加强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引导,确保改革思想统一、方向明确、措施落地。要在权益激励、成果转化、人才管理等方面,选择一批思路好、措施实、效果明显的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改革进展和成效,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同志们,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深入推进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意义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勇于创新,扎实工作,通过不懈努力,推动种业科技不断取得新突破,为打造种业强国和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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