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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教了五六年级的音乐课程,应学校要求特别对此课程进行了期末评价方案的制定:
《音乐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应在体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前提下,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综合评价机制,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发展。对学生教学学习的评价,既要关心学生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与发展”。为此,我制定了以下评价方案:
一、评价原则
每位学生的音乐天赋、能力是有差异的,教师在评定学生音乐成绩时:一要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二要重视学生的自我评价;三要根据学生的具体的条件做出公正合理的综合评定。
二、评价内容:
看、唱、听、赏、奏、表。
看(注意力集中、看老师、看黑板、看书、看同学表演等);唱(演唱、唱游、说唱等);听(倾听、听辨、听同学发言等);赏(能准确说出相关年级听赏或插图等作品名称及相关的知识,表达自己的体验);奏(演奏或掌握一种简易乐器或打击乐器,对相关年级所需了解的乐器名称等);表(积极参与,大胆表现,敢于标新,结合相关知识、作品,表达自己的体验、自由表演等)。
三、评价方法
1、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音乐教学的实践过程,是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应予充分的关注,在教学过程中经常进行。可采用观察、谈话、提问、抽唱等方式进行。
2、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
在音乐教学活动中,对学生的音乐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交流合作,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等,可以用较为准确,形象的文字进行定性评价,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行性,进行量化测评,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要注意科学性。
3、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
对学生的评价可采用自评的方式,以描述性评价和鼓励性评价为主。由于在音乐学习中学生个体差异明显,因此,学生评价的重点应放在自我发展的纵向比较上。
四、阶段性评价措施
1、建立每月学习评价机制
综合素质形成评价是教师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发展过程进行正确的指导和调控的“得力助手,也是学生了解自我、不断提高自己与完善自我的“一面镜子”,学生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通过自评、互评不断反思、不断进步,学会自主学习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2、学期终结评价
学期终结评价是目标达成评价,主要是总结、了解学生一学期或学年在学习过程中行为形成、能力培养、知识掌握等,它包括课堂练习、纪律、学习情感态度等,这一评价一定要和平时的综合素质形成评价和教材最后的期末测试相互结合起来。
1、评价等级: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2、采用自评和组评的方式
3、特长项:有的学生参加各种文艺演出、比赛等,获奖证书、奖励等,都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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