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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考、中招方案出台:方便流动人员子女报考 两科目分值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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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咫尺天涯
时间:
2008-3-7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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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考、中招方案出台:方便流动人员子女报考 两科目分值有改动
本网讯 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日前出台。在今年的招考方案中,报名方式、部分科目分值与往年相比均有所改动。报名和考试时间不变:报名时间为5月15日前结束,考试时间为6月24日至6月26日。
报名打破户籍界限 维护教育公平
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历者,根据各市要求到规定的报名点或原毕业学校报名。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并在流入地参加考试录取,也可按本人意愿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在外省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我省学生,自愿回我省报考升学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中考报名的具体办法由各市教育局制定。各市报名工作在5月15日前结束。
考试分值有变化:英语150分 体育不低于30分
2008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组织考试。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由过去的120分改为150分(其中听力测试由过去20分改为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考试时间为:6月24日上午8:30—11:00语文,下午3:00—5:00物理和化学;6月25日上午8:30—10:30数学,下午3:00—5:00思想品德和历史;6月26日上午8:30—10:30英语。
体育应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考试成绩由过去的最高分20分改为不低于30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最高分值15分,学生可在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中随机选择一项内容进行。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内容和办法等由各市教育局根据《2008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有关要求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行信息技术学科上机操作考查。
生物和地理学科结业考试由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原则上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具体考试内容、分值、命题方式和考试办法由各市依据《2008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等有关要求确定。
听力残障学生免试英语听力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08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由各市教育局确定。
继续以等级或等级与分数相结合形式呈现考试成绩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条件不成熟的地区可以等级与分数相结合的方式呈现。积极推进以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呈现结果作为高中录取依据。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以及其它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体育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音乐、美术(或艺术)考查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并用于高中录取的,体育考试成绩记入总分。
继续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改变以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的做法
各市按《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在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评定,制定高中招生综合素质录取标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之一,积极改变以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的做法。
继续试行保送或直升制度
继续试行优秀初中毕业生和特长生保送或直升普通高中的制度。保送和直升比例应控制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以内,具体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优秀毕业生和特长生的保送或直升工作要尊重学生本人的意愿,保证推荐办法、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推荐办法和名单要张榜公布。
高中阶段招生目标:高中招生44万人内 中职招生超过36万人
高中阶段总体招生80万人以上,其中普通高中招生控制在44万人左右,中职招生超过36万人(含技工3万人)。中职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招生总量的45%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达72%左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70%左右。
省教育厅对规范招考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省教育厅强调,普通高中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2008年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的30%。除此之外,各地必须坚决制止同城范围内 “借读”等变相择校行为。要规范考试和招生秩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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