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法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的美国。它的语言学理论基础是结构语言学( Structural Linguistics), 也称描写语言学( Descriptive Linguistics)。代表人物有: 布龙菲尔德( L. Bloomfield), 弗里斯( C. Fries)。结构语言学家认为, 语言学的任务就是严格地按照科学原则去观察和描写人类的语言, 并弄清楚这些语言在结构上的特征。他们认为语言首先是说的话( speech), 所有的人在学会阅读之前都是先学会说话的, 文字是话语的表现形式。
交际法于七十年代初期产生于西欧共同体国家, 它的语言理论基础是社会语言学( Social Linguistics ), 代表人物乔姆斯基( Noam Chomsky)、费斯曼 (J.A.Fishman) 和海姆斯 ( D.H.Hymes)。费斯曼认为社会语言学应研究“谁在什么地方, 什么时候, 用什么样的语言变体, 带着什么样的个人目的, 就什么题目, 对谁说什么话, 产生什么样的社会效果。(Who speaks what variety of language to whom, where, when, about what topic and with what individual intents and social consequenc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