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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学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5-8-17 15:04
标题: 小学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校(园)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必须对学校的人、财、物的安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履行学校安全教育的职责。校(园)长要根据学校实际和季节的变换,定期向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在学校师生形成“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的意识。

  2、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使学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落到实处。

  3、确保师生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加强门卫的管理,加固存放贵重物品房屋的门窗,定期检查教室及各室的屋顶椽檀,实验室设备和药品的存放、使用,排除安全隐患,有安全隐患暂不能排除的要标明“危险”字样。师生员工有传染性疾病的要预防或隔离治疗,学生集体外出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和申报审批程序。

  4、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校(园)长要根据有关安全制度,定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做到防火、防盗、防腐。加大财产的利用率和延长财物的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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