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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某中学教职工岗位设置、申报、聘任若干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5-6-11 13:36
标题: 某中学教职工岗位设置、申报、聘任若干规定
关于2014-2015学年度教职工岗位设置、申报、聘任若干规定

(经十二届五次教代会讨论通过)

根据扬中市教育局现阶段教职工核编的具体做法,结合我校实际,更好地鼓励和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热情,在以往此项工作基础上,就2014--2015年度教职工岗位申报、聘任及其岗位设置方案作出如下规定,提请各位代表审议:

第一、根据教育局规定,当年男教师年满57周岁,女教师年满52周岁,统一在暑期办理提前退养手续。男55周岁、女50周岁可向学校申请,报教育局批准,可办理提前退养手续。职工按相应要求办理。

第二、由于教育局对教职工核编是按照学校班师比例配备教师。从2014--2015年度起,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在职教师原则上均需申报、聘用满工作量岗位,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在职教师可申报、聘用半工作量岗位。

第三、对有特殊情况,不能胜任满工作量的教师,确需申请半工作量或减免工作量的教职工,须向学校校长室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应佐证材料,经校长室集体商量同意后,予以适当照顾。

第四、凡享受学校工作量照顾的教师,均需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规定,参加各项教育教学及学校相关活动,在学校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五、教职工在岗位申报时必须根据岗位设置方案,明确表明自己的意向。如注明“某年级某学科全岗(半岗)”;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跨学科、跨年级、跨部门选择两个“半岗”。不得自己杜撰其他岗位。

第六、教职工在岗位申报时,对“是否愿意担任班主任”、“是否服从其他岗位”、“是否愿意参与‘小组化’教学实验”表明自己的态度。对于教职工不服从所涉及到岗位在聘任时发生矛盾,学校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实施岗位竞聘。

以上规定解释权归市一中校长室所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室集体商量决定。

扬中市第一中学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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