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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学四年级音乐期末评价方案 [打印本页]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5-6-10 17:15
标题: 小学四年级音乐期末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音乐课程标准为主体,贯彻新课标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眼于音乐教学评价的活动性、开放性,激发学生音乐学习的兴趣,提高学生音乐学习的积极性。通过学生实践活动,完成科学的、开放的教学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音乐素质的全面发展,完善音乐教学管理体系,积极推动音乐个性化课程的建设与发展。
二、评价原则:
音乐课程对学生的评价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评价坚持学生的全面发展方向,既注重学生音乐能力的发展,又注重人文素养的提高,同时根据课程设计的要求和目标,针对具体的教学内容进行评价。
2、注重差异原则——注重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尊重学生富有个性或独特的表达方式,注意学生在文化背景、社会环境、经济状况、语言、性别等方面的差异,给予平对待,在知识技能的评价上,不强求一律,对学生的点滴进步给予鼓励和肯定。
三、评价对象:小学四年级全体学生。
四、评价方法:
通过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平日表现与期末评价内容、评价标准等进行综合性评价,其中形成性评价的评定占30%,终结性评价占70%。将最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学生本学期音乐学科的有效成绩(采用等级制)。
评定等级:优、良、及格、不及格(A、B、C、D)
1、形成性评价(30%)
采用观察、谈话、提问、讨论、抽查等方式进行。将对学生的经常性的形成性评价加以记录,每学期争取能够提问、检查到每个学生,对所有学生实施日常的形成性评价。音乐课代表辅助老师进行记录。
评价内容:
①上课认真,带齐音乐学习用品;检查书籍爱护程度。(态度)
②能认真演唱歌曲。(唱)
③能有感情地演唱歌曲。(情感)
④能认真聆听欣赏音乐。(听)
⑤能积极举手回答老师的问题。(说)
⑥能随音乐律动并会编简单舞蹈。(创编)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5-6-10 17:15
评定标准:
2、终结性评价(70%)
评价内容: 基础知识10%、唱歌50%、欣赏10%
考试时间: 6月1日——6月5日
考试形式: 随堂考试。
考试范围:
(1)基础知识
(2)歌曲演唱
(3)音乐欣赏
具体如下:
(1)基础知识(包括音乐欣赏)——以试卷的形式进行卷面考试
四年级上下册内容的基本知识点,包括乐理知识、音乐常识以及音乐欣赏等。试卷总分为100分。(试卷见附页)
(2)歌曲演唱——以抽签的方式进行考试
四年级(总共16首):教师选择八首歌曲,学生以抽签的方式在八首中抽一首进行清唱。
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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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够用亲切、自然的声音有表情演唱指定歌曲,并能为歌曲加上简单合适的动作。 | | | |
(3)音乐欣赏:(10%)。
评价内容
①能正确说出乐曲或者歌曲的名称,并能说出作者的名字
②能简单说出音乐的情绪、速度等
③能够听辨不同节奏的音乐,并能够打击简单的节奏
④能够听辨不同情绪的音乐,能模唱简单旋律,
评价方法
最终成绩=过程性评价X30%+终结性评价X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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